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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厂房需要招项目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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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快讯gvvvddd 发起了问题 • 1 人关注 • 0 个回复 • 294 次浏览 • 2022-08-19 04:07 • 来自相关话题

国标、行标、地标、团标、企标:一文说清标准分类!

默认分类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78 次浏览 • 2022-06-28 21:48 • 来自相关话题

我国的标准很多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那么,这五类标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带大家梳理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 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为必须执行,以GB为开头,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标准为推荐执行,以GB/T开头,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安标准的补充,以GB/Z为开头。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7个行业的标准代号。比如,建设工程行业建设标准,以JGJ开头。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江苏省的代码为“32”,则江苏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 32/T。 4、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补充现有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5、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在企业内部执行。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查看全部
我国的标准很多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那么,这五类标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就带大家梳理一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定义:
标准,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我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两种。强制性标准为必须执行,以GB为开头,是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推荐性标准为推荐执行,以GB/T开头,是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安标准的补充,以GB/Z为开头。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在全国范围的某一行业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自行废止。目前,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发布了67个行业的标准代号。比如,建设工程行业建设标准,以JGJ开头。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代号为“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如江苏省的代码为“32”,则江苏省推荐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 32/T。

4、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社会团体可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补充现有标准空白。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T)、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团体标准编号中的社会团体代号应合法且唯一,不应与现有标准代号相重复,且不应与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已有的社会团体代号相重复。

5、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是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在企业内部执行。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2022报个到,祝大家2022虎年大吉啊

默认分类harrize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09 次浏览 • 2022-02-23 15:21 • 来自相关话题

2022报个到,祝大家2022虎年大吉啊
2022报个到,祝大家2022虎年大吉啊

ASTM、 ANSI 、ASME 和API

谈天论地轻舞飞扬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03 次浏览 • 2022-01-11 13:15 • 来自相关话题

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PI:美国石油协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各自简介 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ASTM)前身是国际材料试验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19世纪80年代,为解决采购商与供货商在购销工业材料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和分歧,有人提出建立技术委员会制度,由技术委员会组织各方面的代表参加技术座谈会,讨论解决有关材料规范、试验程序等方面的争议问题。IATM首次会议于1882年在欧洲召开,会上组成了工作委员会。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成立于1918年。当时,美国的许多企业和专业技术团体,已开始了标准化工作,但因彼此间没有协调,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数百个科技学会、协会组织和团体,均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标准化机构,并制订统一的通用标准。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成立于1880年。现今已成为一家拥有全球超过125,000会员的国际性非盈利教育和技术组织。由于工程领域各学科间交叉性不断增长,ASME出版物也相应提供了跨学科前沿科技的资讯。涵盖的学科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制造、系统设计等方面。 API:API是美国石油协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的英文缩写。API建于1919年,是美国第一家国家级的商业协会,也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早、最成功的制定标准的商会之一。   各自职责  ASTM主要从事有关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特性与性能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传播相关知识。ASTM标准制定由技术委员会负责,并由标准工作组起草。ASTM标准虽然是非官方学术团体制定的标准.目前,ASTM标准分为15类(Section),分卷(Volume)出版,标准分类及分卷如下: 分类: (1)钢铁产品 (2)有色金属 (3)金属材料试验方法及分析程序 (4)建设材料 (5)石油产品、润滑剂及矿物燃料 (6)油漆、相关涂料和芳香族化合物 (7)纺织品及材料 (8)塑料 (9)橡胶 (10)电气绝缘体和电子产品 (11)水和环境技术 (12)核能,太阳能 (13)医疗设备和服务 (14)仪器仪表及一般试验方法(15)通用工业产品、特殊化学制品和消耗材料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系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它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标准化中心;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着它进行。通过它,使政府有关系统和民间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联邦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它协调并指导全国标准化活动,给标准制订、研究和使用单位以帮助,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它又起着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本身很少制订标准。其ANSI标准的编制,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由有关单位负责草拟,邀请专家或专业团体投票,将结果报ANSI设立的标准评审会审议批准。此方法称之为投票调查法。 2、由ANSI的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委员会的代表拟订标准草案,全体委员投票表决,最后由标准评审会审核批准。此方法称之为委员会法。3 、从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制订的标准中,将其较成熟的,而且对于全国普遍具有重要意义者,经ANSI各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提升为国家标准(ANSI)并冠以ANSI标准代号及分类号,但同时保留原专业标准代号。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标准,绝大多数来自各专业标准。另一方面,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也可依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制订某些产品标准。当然,也可不按国家标准来制订自己的协会标准。ANSI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美国认为,强制性标准可能限制生产率的提高。但被法律引用和政府部门制订的标准,一般属强制性标准。 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发展与其他工程学、协会的合作,开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自成立以来,ASME领导了机械标准的发展,从最初的螺纹标准开始到现在已发展了超过600多个标准。1911年成立了锅炉机械指令委员会,在1914到1915年颁布了机械指令,以后该指令又与各个州及加拿大的法律相结合。ASME 已成为主要在技术、教育及调查领域内世界性的工程学机构。 API:是ANSI认可的标准制定机构,其标准制定遵循ANSI的协调和制定程序准则,API还与ASTM联合制定和出版标准,API标准应用广泛,不仅在国内被企业采用和被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以及运输部、国防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美国海关、环境保护署、美国地质勘查局等政府机构引用,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被ISO、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和100多个国家标准所引用。API:标准应用广泛,不仅在国内被企业采用和被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以及运输部、国防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美国海关、环境保护署、美国地质勘查局等政府机构引用,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被ISO、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和100多个国家标准所引用。 区别和联系 这四个标准相互补充,相互借鉴,如ASME在材料方面采用的标准均来自ASTM,在阀门方面的标准多借鉴API,而管件方面的标准则来自ANSI。区别在于所处的行业侧重点不同,所以采纳的标准不同。API,ASTM,ASME均是ANSI的组成成员。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标准,绝大多数来自各专业标准。另一方面,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也可依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制订某些产品标准。当然,也可不按国家标准来制订自己的协会标准。  ASME不做具体工作,实验和制定工作几乎都由ANSI和ASTM完成,ASME只认可其中规范为自己所用,所以经常看到重复的标准号,实际是一样的内容。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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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PI:美国石油协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各自简介

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ASTM)前身是国际材料试验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19世纪80年代,为解决采购商与供货商在购销工业材料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和分歧,有人提出建立技术委员会制度,由技术委员会组织各方面的代表参加技术座谈会,讨论解决有关材料规范、试验程序等方面的争议问题。IATM首次会议于1882年在欧洲召开,会上组成了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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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NSI)成立于1918年。当时,美国的许多企业和专业技术团体,已开始了标准化工作,但因彼此间没有协调,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效率,数百个科技学会、协会组织和团体,均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标准化机构,并制订统一的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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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 (ASME)(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成立于1880年。现今已成为一家拥有全球超过125,000会员的国际性非盈利教育和技术组织。由于工程领域各学科间交叉性不断增长,ASME出版物也相应提供了跨学科前沿科技的资讯。涵盖的学科内容包括:基础工程、制造、系统设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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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API是美国石油协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的英文缩写。API建于1919年,是美国第一家国家级的商业协会,也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早、最成功的制定标准的商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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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职责

 ASTM主要从事有关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特性与性能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传播相关知识。ASTM标准制定由技术委员会负责,并由标准工作组起草。ASTM标准虽然是非官方学术团体制定的标准.目前,ASTM标准分为15类(Section),分卷(Volume)出版,标准分类及分卷如下:
分类:
(1)钢铁产品
(2)有色金属
(3)金属材料试验方法及分析程序
(4)建设材料
(5)石油产品、润滑剂及矿物燃料
(6)油漆、相关涂料和芳香族化合物
(7)纺织品及材料
(8)塑料
(9)橡胶
(10)电气绝缘体和电子产品
(11)水和环境技术
(12)核能,太阳能
(13)医疗设备和服务
(14)仪器仪表及一般试验方法(15)通用工业产品、特殊化学制品和消耗材料

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系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它实际上已成为国家标准化中心;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着它进行。通过它,使政府有关系统和民间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联邦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它协调并指导全国标准化活动,给标准制订、研究和使用单位以帮助,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它又起着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本身很少制订标准。其ANSI标准的编制,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由有关单位负责草拟,邀请专家或专业团体投票,将结果报ANSI设立的标准评审会审议批准。此方法称之为投票调查法。
2、由ANSI的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委员会的代表拟订标准草案,全体委员投票表决,最后由标准评审会审核批准。此方法称之为委员会法。3 、从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制订的标准中,将其较成熟的,而且对于全国普遍具有重要意义者,经ANSI各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提升为国家标准(ANSI)并冠以ANSI标准代号及分类号,但同时保留原专业标准代号。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标准,绝大多数来自各专业标准。另一方面,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也可依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制订某些产品标准。当然,也可不按国家标准来制订自己的协会标准。ANSI的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美国认为,强制性标准可能限制生产率的提高。但被法律引用和政府部门制订的标准,一般属强制性标准。
ASME:主要从事发展机械工程及其有关领域的科学技术,鼓励基础研究,促进学术交流,发展与其他工程学、协会的合作,开展标准化活动,制定机械规范和标准。自成立以来,ASME领导了机械标准的发展,从最初的螺纹标准开始到现在已发展了超过600多个标准。1911年成立了锅炉机械指令委员会,在1914到1915年颁布了机械指令,以后该指令又与各个州及加拿大的法律相结合。ASME 已成为主要在技术、教育及调查领域内世界性的工程学机构。
API:是ANSI认可的标准制定机构,其标准制定遵循ANSI的协调和制定程序准则,API还与ASTM联合制定和出版标准,API标准应用广泛,不仅在国内被企业采用和被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以及运输部、国防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美国海关、环境保护署、美国地质勘查局等政府机构引用,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被ISO、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和100多个国家标准所引用。API:标准应用广泛,不仅在国内被企业采用和被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法规以及运输部、国防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美国海关、环境保护署、美国地质勘查局等政府机构引用,而且也在世界范围内被ISO、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和100多个国家标准所引用。

区别和联系

这四个标准相互补充,相互借鉴,如ASME在材料方面采用的标准均来自ASTM,在阀门方面的标准多借鉴API,而管件方面的标准则来自ANSI。区别在于所处的行业侧重点不同,所以采纳的标准不同。API,ASTM,ASME均是ANSI的组成成员。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的标准,绝大多数来自各专业标准。另一方面,各专业学会、协会团体也可依据已有的国家标准制订某些产品标准。当然,也可不按国家标准来制订自己的协会标准。 

ASME不做具体工作,实验和制定工作几乎都由ANSI和ASTM完成,ASME只认可其中规范为自己所用,所以经常看到重复的标准号,实际是一样的内容。

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体系重构与对策

项目管理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578 次浏览 • 2021-12-14 17:25 • 来自相关话题

当前设计院业务定位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发展工程总承包(EPC)能力为核心向工程公司转型;二是以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为核心向工程咨询公司转型;三是从单一设计业务向多元拓展。通过对2019年国内19家勘察设计上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其分布如图1所示。图1表明,相对于另外两种模式,选择EPC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比例更高。尤其在新时代下,工程总承包(EPC)作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催化剂”,已成为众多设计院转型的重要选择。 图1 19家上市设计企业主营业务结构 相对于国外,国内设计院发展EPC业务较晚,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经验积累不足,导致设计院EPC业务发展质量并不高。据某上市公司财务披露数据,EPC收入的毛利率仅为5.46%,比设计业务毛利率低25.27个百分点。因此,如何打破设计院EPC项目“高收入低盈利甚至无盈利”的现象,成为设计院向工程公司转型必须破解的关键问题。企业竞争是商业模式的竞争,它决定着企业和项目的盈利能力。虽然已有部分文献试图破解这一现象,但鲜有从商业模式角度去寻找解决方案。本文希望通过重构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及其相关研究,为设计院EPC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途径。— 1 — 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现状与变革 ▌1. 国内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现状 EPC项目涵盖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方面,需要更强的专业能力和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在国际上,“总承包+分包”是国际上EPC项目主流做法。在国内,设计院在承揽EPC项目之后,也主要通过“总承包+分包”的方式实施项目。由于国内设计院尚未建立完善的分包商、供应商战略合作体系,往往存在“管了管不住”、“不管又不行”的分包囧象。同时,由于目前设计院EPC项目价值链较短,“分包差价收益”成为设计院EPC项目主要利润来源。这不但不能发挥EPC建设模式在设计、采购、施工中的协同增值优势,而且也难以发挥设计在EPC项目中的龙头作用,还会面临分包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和费用索赔等风险。它也往往成为设计院EPC项目利润贡献度低甚至亏本的主要原因。理论与实践表明,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应具有定位要准、市场要大、扩展要快、壁垒要高、风险要低五大特征,显然传统的EPC“总承包+分包”商业模式难以形成企业的竞争壁垒和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能力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组织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设计院在EPC项目经营管理中应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以保持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2.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变革要求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应使企业保持EPC业务核心竞争力且能获得持续利润率的体系;需要体现设计、施工、咨询、供应商、分包商等项目参与方在EPC业务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项目参与方的潜在利益和相应收益的来源和方式。也就是,设计院EPC项目新的商业模式应体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计院在EPC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定位和地位。二是设计院作为总承包方与其它项目参与方的互动关系。三是设计院ECP项目收入来源及形式,利益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分配方式。 同时,通过SSCI收录的14篇文献中对商业模式定义的词频分析,顾客、利润、赚钱、战略、竞争力是排列前五的高频关键词,并结合埃森哲公司商业模式的观点,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应具有以下四个特质:一是具有持续的赢利能力。二是能为EPC项目业主提供独特的价值和增值服务。三是具有一套完整的且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资源和项目管理服务流程。四是将设计院和EPC项目内、外部项目参与方(者)都纳入到商业模式管理范围。因此,重构后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与传统“总承包+分包”经营方式相比,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2 —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设计 ▌1. EPC新商业模式设计原则 商业模式不仅依赖于企业的技术,也存在行业差别和企业个体差异,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但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在重构过程中应遵循一般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业主价值最大化原则 在满足业主对EPC项目功能和质量验收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持续增值服务实现EPC项目投资更低、工期更短、业主价值最大化。 (2)持续赢利原则 既要确保设计院当前EPC项目能获得较勘察、设计等既有业务更高的利润、回报外,还要确保今后及未来较长时间内EPC业务能获得可观的收益。 (3)资源整合原则 既要实现EPC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的协同;又要实现企业内部勘测、设计、工程管理、商务等部门之间协同;还要实现分包商、供应商、咨询商等外部合同伙伴的协同以及系统内、外资源间高效运行。 (4)创新原则 既要有别于传统的EPC“总承包+分包”经营方式;又要体现设计院发展EPC业务的特色;还要不断延长业务价值链,持续增强EPC业务的增值和盈利能力;同时,把商业模式优化放在EPC业务能力发展全过程,保持EPC项目新商业模式长期生命力。 (5)融资有效性原则 既要考虑金融机构、联合体对EPC业务融资、投资支持;又要获得分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合作伙伴对延期付款的支持,以便解决EPC项目对资本要求压力大的实际情况。 (6)风险控制原则 既要考虑EPC项目技术难度、建设周期、业主特点等因素对商务报价风险影响的大小;又要考虑项目实施期间人、材、机等资源要素的涨价影响;还要避免项目在结算中业主反索赔、分包商索赔的风险。 上述六条主要原则将有利于确保重构后的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框架 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需要回答四个问题,一是Who(业主),应理解项目业主对EPC项目功能和价值的要求,并反馈给设计、采购和施工相关价值创造部门。二是What(产品、服务),应通过EPC项目实施能够营造出体现业主要求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反映企业自身价值的增值服务。三是How(怎么做),即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依赖的资源和服务能力。四是Howmuch(造价),即EPC项目造价、成本以及企业从产品、服务提供中获得的利润和价值。通过2W2H的回答,便可构建如图2模式所示的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框架。图2中更加清晰地表明,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反映了EPC项目经营管理的本质是价值创造、增值服务与价值(利润)获取方式。 图2 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框架 ▌3.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构成要素 将EPC项目特征与Osterwalder九要素商业模式画布相结合,构建了如图3所示的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要素画布。 图3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要素画布[图片] — 3 — 设计院EPC项目 新商业模式要素定义与描述 根据图3中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要素画布,需要识别并明确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个元素的具体内容,并构建如图4所示的EPC项目新商业模式要素模型,具体如图4。 图4 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要素模型 ▌1. 客户细分 客户是指具有某些共性特征(企业可针对这些共性创造价值)的消费群体。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客户是指具有工程EPC项目发包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继承人。 ▌2. 客户关系 即企业主动与消费群体建立的联系。在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客户关系管理以实现工程EPC项目承揽为目标,通过协调、整合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各环节与客户接触点,创造差异化美好的服务和质量体验,以期在设计院和客户之间形成良好而稳定的关系。 ▌3. 渠道通路 即企业接触客户与客户沟通并传递自身价值主张的各种途径。在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渠道通路是指以工程EPC项目招投标为中心,各种标前、标中、标后与客户互动的活动和行为。 ▌4. 价值主张 即为迎合细分客户群体的需求创造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在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价值主张则是围绕工程EPC项目某细分业主对象对项目功能和质量要求,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提供、移交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服务(增值服务)。 ▌5. 关键业务 即企业提供产品(服务)以及价值主张所必须实施的核心业务。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可根据关键业务的特点划分为三类:一是体现EPC建设模式特征的业务,即在可研或初步设计之后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二是体现设计院发展EPC优势的业务,即设计引领全过程设计优化和价值工程(增值)。三是体现“总承包+分包”经营特色的业务,即出色的项目管理能力。也可从关键业务目标划分,即工程建筑物和构建物的建造,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综合最优解决方案和总承包项目管理。 ▌6. 核心能力(资源) 即实现价值主张,提供产品服务、接触市场、与客户建立关系并帮助企业获取利润的关键能力或资源。从资源类型上,可划分为实物资源、知识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从资源所有权上,可划分为企业自身的资源和合作伙伴的资源。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设计院的核心能力(资源)更侧重于优秀的设计团队、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合作伙伴。 ▌7. 重要伙伴 即企业与外部组织所形成的合作关系网络以及商业联盟。包括非竞争性的战略联盟、竞合性的战略合作、合资(融资)关系和采供关系。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设计院的重要伙伴包括项目专项设计分包、施工单位、供应商、劳务、投资(金融)、检测机构、咨询单位等等。 ▌8. 成本结构 即企业实现价值主张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所占的比重。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项目费用包括管理费、设计费、采办服务费、施工费、设备材料费、联动投料试车费、临时动迁费、培训费、工程管理费以及税金。也可根据项目费用发生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企业自身生产成本和外包成本。 ▌9. 收入来源 即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收入。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收入来源则指合同价格和合同结算价格。也可从EPC项目盈利能力角度将其归为赢利点,包括EPC项目的平均利润率(项目合理利润)、设计优化节约成本、工程索赔增加利润、业主方奖励、优化资源配置和投入节约成本、低于市场平均供应价和分包价节约成本、企业管理节约成本、节约风险费以及政府补贴和优惠等。— 4 —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重构对策建议 ▌1. 构建与EPC新商业模式相匹配的价值链 根据迈克尔·波特对价值链增值活动的分类,将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价值创造划分为辅助增值活动和基本增值活动;按照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应以项目承接、设计、采购、施工、交付维护为核心,构建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价值链,见图5。 图5 设计院EPC商业模式中的价值链 ▌2. 大力发展两大核心能力 通过图2和图4分析表明,支撑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关键业务和核心能力(资源),因此,应结合设计院自身优势围绕关键业务培育两大核心能力。一是发展与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设计能力。重在体现三个“转变”,包括:从向设计阶段负责向全过程设计管理转变,树立设计、采购、施工融合意识;从传统设计业务体系的薪酬激励向EPC效益(绩效)赋薪转变,树立全过程成本意识;从传统设计“绘图”向制定产品(服务)标准转变,树立标准化意识。二是发展与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项目管理能力。重在体现四个“建立”,包括:建立矩阵式的EPC项目组织模式,有效整合设计院内部资源;建立EPC项目目标管理模式,统一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法;建立目标跟踪与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进度、成本和风险管理;建立项目整体系统管理体系,推进整体节奏管理、整体实施阶段管理、整体范围管理、整体项目干系人管理。通过两种能力培养,有利于发挥设计引领EPC的龙头作用,有利于提升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期实现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的价值主张。 ▌3. 建立与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分包战略合作伙伴 图2和图4表明,支撑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一个重要要素是伙伴,这与EPC“总承包+分包”的经营特点以及设计院发展EPC业务的核心资源要素定位相互吻合。因此,应围绕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和价值链,加强合作伙伴关系管理。主要体现四个“不仅、还”,包括:一是不仅应从规模、技术、财务和报价方面评价供应商、分包商,还应重视其价值观、企业责任等企业文化考查。二是不仅与供应商、分包商进行项目合同合作交流互动,还应推进双方联合开发与业务协同;三是不仅要约定责权清晰的总分包合同界面,还应建立管理和技术、工艺标准,向合作方输出质量文化;四是不仅对供应商、分包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还应推进从商业采购、分包合作向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升级。通过与供应商和分包商发展具有共同理念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为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提供坚强有力的外部资源支撑。 参考文献 [1]Zott,C,Amit,R.Thefitbetweenproductmarketstrategyandbusinessmodel:Implicationsforfirmperformance[J].StrategicManagementJournal,2008(1):1-26. [2]张蕾,崔阳.欧美业主EPC项目管理特点和对策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3(9):64-68. [3]孔海东,张培,刘兵.商业模式创新与价值共创:一个整合分析框架[J].管理现代化,2019(2):26-29. [4]吴玥,杜梦丹.商业模式创新:研究综述与展望[J].商业经济研究,2019(4):101-104. [5]Osterwalder,A.Thebusinessmodelontology:Apropositionindesignscienceapproach[D].UniversitedeLausanne,2003. [6]黎传熙,祁明德.现代价值链下“新零售”商业模式的重构——基于“盒马鲜生”的九要素画布[J].企业经济,2020(4):46-57. [7]张腾,徐建军,叶成恒,等.EPC模式下的水电工程环境管理探索与实践[J].人民长江,2020(S2):155-157. [8]丁琦,王要武,徐鹏举.建筑企业价值链核心增值能力评价[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0(3):466-471. 来源|《建筑经济》 [图片] 本文来源于《建筑经济》杂志,作者翟博文、兰光裕、张思远、乐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查看全部
当前设计院业务定位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发展工程总承包(EPC)能力为核心向工程公司转型;二是以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为核心向工程咨询公司转型;三是从单一设计业务向多元拓展。通过对2019年国内19家勘察设计上市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其分布如图1所示。图1表明,相对于另外两种模式,选择EPC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比例更高。尤其在新时代下,工程总承包(EPC)作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催化剂”,已成为众多设计院转型的重要选择。

图1 19家上市设计企业主营业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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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国外,国内设计院发展EPC业务较晚,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经验积累不足,导致设计院EPC业务发展质量并不高。据某上市公司财务披露数据,EPC收入的毛利率仅为5.46%,比设计业务毛利率低25.27个百分点。因此,如何打破设计院EPC项目“高收入低盈利甚至无盈利”的现象,成为设计院向工程公司转型必须破解的关键问题。企业竞争是商业模式的竞争,它决定着企业和项目的盈利能力。虽然已有部分文献试图破解这一现象,但鲜有从商业模式角度去寻找解决方案。本文希望通过重构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及其相关研究,为设计院EPC项目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途径。— 1 —
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现状与变革
▌1. 国内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现状

EPC项目涵盖设计、采购和施工三个方面,需要更强的专业能力和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在国际上,“总承包+分包”是国际上EPC项目主流做法。在国内,设计院在承揽EPC项目之后,也主要通过“总承包+分包”的方式实施项目。由于国内设计院尚未建立完善的分包商、供应商战略合作体系,往往存在“管了管不住”、“不管又不行”的分包囧象。同时,由于目前设计院EPC项目价值链较短,“分包差价收益”成为设计院EPC项目主要利润来源。这不但不能发挥EPC建设模式在设计、采购、施工中的协同增值优势,而且也难以发挥设计在EPC项目中的龙头作用,还会面临分包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和费用索赔等风险。它也往往成为设计院EPC项目利润贡献度低甚至亏本的主要原因。理论与实践表明,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应具有定位要准、市场要大、扩展要快、壁垒要高、风险要低五大特征,显然传统的EPC“总承包+分包”商业模式难以形成企业的竞争壁垒和支撑企业快速发展的能力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组织内外环境的不断变化,设计院在EPC项目经营管理中应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以保持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2.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变革要求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应使企业保持EPC业务核心竞争力且能获得持续利润率的体系;需要体现设计、施工、咨询、供应商、分包商等项目参与方在EPC业务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项目参与方的潜在利益和相应收益的来源和方式。也就是,设计院EPC项目新的商业模式应体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计院在EPC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定位和地位。二是设计院作为总承包方与其它项目参与方的互动关系。三是设计院ECP项目收入来源及形式,利益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分配方式。

同时,通过SSCI收录的14篇文献中对商业模式定义的词频分析,顾客、利润、赚钱、战略、竞争力是排列前五的高频关键词,并结合埃森哲公司商业模式的观点,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应具有以下四个特质:一是具有持续的赢利能力。二是能为EPC项目业主提供独特的价值和增值服务。三是具有一套完整的且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资源和项目管理服务流程。四是将设计院和EPC项目内、外部项目参与方(者)都纳入到商业模式管理范围。因此,重构后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与传统“总承包+分包”经营方式相比,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2 —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设计
▌1. EPC新商业模式设计原则

商业模式不仅依赖于企业的技术,也存在行业差别和企业个体差异,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商业模式。尽管如此,但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在重构过程中应遵循一般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业主价值最大化原则

在满足业主对EPC项目功能和质量验收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持续增值服务实现EPC项目投资更低、工期更短、业主价值最大化。

(2)持续赢利原则

既要确保设计院当前EPC项目能获得较勘察、设计等既有业务更高的利润、回报外,还要确保今后及未来较长时间内EPC业务能获得可观的收益。

(3)资源整合原则

既要实现EPC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的协同;又要实现企业内部勘测、设计、工程管理、商务等部门之间协同;还要实现分包商、供应商、咨询商等外部合同伙伴的协同以及系统内、外资源间高效运行。

(4)创新原则

既要有别于传统的EPC“总承包+分包”经营方式;又要体现设计院发展EPC业务的特色;还要不断延长业务价值链,持续增强EPC业务的增值和盈利能力;同时,把商业模式优化放在EPC业务能力发展全过程,保持EPC项目新商业模式长期生命力。

(5)融资有效性原则

既要考虑金融机构、联合体对EPC业务融资、投资支持;又要获得分包商、供应商等外部合作伙伴对延期付款的支持,以便解决EPC项目对资本要求压力大的实际情况。

(6)风险控制原则

既要考虑EPC项目技术难度、建设周期、业主特点等因素对商务报价风险影响的大小;又要考虑项目实施期间人、材、机等资源要素的涨价影响;还要避免项目在结算中业主反索赔、分包商索赔的风险。

上述六条主要原则将有利于确保重构后的设计院EPC项目商业模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框架

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需要回答四个问题,一是Who(业主),应理解项目业主对EPC项目功能和价值的要求,并反馈给设计、采购和施工相关价值创造部门。二是What(产品、服务),应通过EPC项目实施能够营造出体现业主要求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反映企业自身价值的增值服务。三是How(怎么做),即企业产品和服务需要依赖的资源和服务能力。四是Howmuch(造价),即EPC项目造价、成本以及企业从产品、服务提供中获得的利润和价值。通过2W2H的回答,便可构建如图2模式所示的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框架。图2中更加清晰地表明,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反映了EPC项目经营管理的本质是价值创造、增值服务与价值(利润)获取方式。

图2 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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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构成要素

将EPC项目特征与Osterwalder九要素商业模式画布相结合,构建了如图3所示的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要素画布。

图3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要素画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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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设计院EPC项目
新商业模式要素定义与描述
根据图3中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要素画布,需要识别并明确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九个元素的具体内容,并构建如图4所示的EPC项目新商业模式要素模型,具体如图4。

图4 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要素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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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户细分

客户是指具有某些共性特征(企业可针对这些共性创造价值)的消费群体。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客户是指具有工程EPC项目发包资格和付款能力的当事人或继承人。

▌2. 客户关系

即企业主动与消费群体建立的联系。在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客户关系管理以实现工程EPC项目承揽为目标,通过协调、整合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各环节与客户接触点,创造差异化美好的服务和质量体验,以期在设计院和客户之间形成良好而稳定的关系。

▌3. 渠道通路

即企业接触客户与客户沟通并传递自身价值主张的各种途径。在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渠道通路是指以工程EPC项目招投标为中心,各种标前、标中、标后与客户互动的活动和行为。

▌4. 价值主张

即为迎合细分客户群体的需求创造价值的产品和服务。在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价值主张则是围绕工程EPC项目某细分业主对象对项目功能和质量要求,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提供、移交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应的服务(增值服务)。

▌5. 关键业务

即企业提供产品(服务)以及价值主张所必须实施的核心业务。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可根据关键业务的特点划分为三类:一是体现EPC建设模式特征的业务,即在可研或初步设计之后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二是体现设计院发展EPC优势的业务,即设计引领全过程设计优化和价值工程(增值)。三是体现“总承包+分包”经营特色的业务,即出色的项目管理能力。也可从关键业务目标划分,即工程建筑物和构建物的建造,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综合最优解决方案和总承包项目管理。

▌6. 核心能力(资源)

即实现价值主张,提供产品服务、接触市场、与客户建立关系并帮助企业获取利润的关键能力或资源。从资源类型上,可划分为实物资源、知识资源、人力资源、金融资源;从资源所有权上,可划分为企业自身的资源和合作伙伴的资源。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设计院的核心能力(资源)更侧重于优秀的设计团队、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和优秀的合作伙伴。

▌7. 重要伙伴

即企业与外部组织所形成的合作关系网络以及商业联盟。包括非竞争性的战略联盟、竞合性的战略合作、合资(融资)关系和采供关系。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设计院的重要伙伴包括项目专项设计分包、施工单位、供应商、劳务、投资(金融)、检测机构、咨询单位等等。

▌8. 成本结构

即企业实现价值主张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所占的比重。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项目费用包括管理费、设计费、采办服务费、施工费、设备材料费、联动投料试车费、临时动迁费、培训费、工程管理费以及税金。也可根据项目费用发生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企业自身生产成本和外包成本。

▌9. 收入来源

即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收入。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收入来源则指合同价格和合同结算价格。也可从EPC项目盈利能力角度将其归为赢利点,包括EPC项目的平均利润率(项目合理利润)、设计优化节约成本、工程索赔增加利润、业主方奖励、优化资源配置和投入节约成本、低于市场平均供应价和分包价节约成本、企业管理节约成本、节约风险费以及政府补贴和优惠等。— 4 —
EPC项目新商业模式重构对策建议
▌1. 构建与EPC新商业模式相匹配的价值链

根据迈克尔·波特对价值链增值活动的分类,将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价值创造划分为辅助增值活动和基本增值活动;按照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模型,应以项目承接、设计、采购、施工、交付维护为核心,构建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价值链,见图5。

图5 设计院EPC商业模式中的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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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力发展两大核心能力

通过图2和图4分析表明,支撑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关键业务和核心能力(资源),因此,应结合设计院自身优势围绕关键业务培育两大核心能力。一是发展与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设计能力。重在体现三个“转变”,包括:从向设计阶段负责向全过程设计管理转变,树立设计、采购、施工融合意识;从传统设计业务体系的薪酬激励向EPC效益(绩效)赋薪转变,树立全过程成本意识;从传统设计“绘图”向制定产品(服务)标准转变,树立标准化意识。二是发展与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项目管理能力。重在体现四个“建立”,包括:建立矩阵式的EPC项目组织模式,有效整合设计院内部资源;建立EPC项目目标管理模式,统一所有管理人员的工作方法;建立目标跟踪与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进度、成本和风险管理;建立项目整体系统管理体系,推进整体节奏管理、整体实施阶段管理、整体范围管理、整体项目干系人管理。通过两种能力培养,有利于发挥设计引领EPC的龙头作用,有利于提升项目整体管理水平,以期实现EPC项目新商业模式中的价值主张。

▌3. 建立与新商业模式相适应的分包战略合作伙伴

图2和图4表明,支撑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的一个重要要素是伙伴,这与EPC“总承包+分包”的经营特点以及设计院发展EPC业务的核心资源要素定位相互吻合。因此,应围绕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和价值链,加强合作伙伴关系管理。主要体现四个“不仅、还”,包括:一是不仅应从规模、技术、财务和报价方面评价供应商、分包商,还应重视其价值观、企业责任等企业文化考查。二是不仅与供应商、分包商进行项目合同合作交流互动,还应推进双方联合开发与业务协同;三是不仅要约定责权清晰的总分包合同界面,还应建立管理和技术、工艺标准,向合作方输出质量文化;四是不仅对供应商、分包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还应推进从商业采购、分包合作向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升级。通过与供应商和分包商发展具有共同理念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为设计院EPC项目新商业模式提供坚强有力的外部资源支撑。




参考文献

[1]Zott,C,Amit,R.Thefitbetweenproductmarketstrategyandbusinessmodel:Implicationsforfirmperformance[J].StrategicManagementJournal,2008(1):1-26.

[2]张蕾,崔阳.欧美业主EPC项目管理特点和对策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3(9):64-68.

[3]孔海东,张培,刘兵.商业模式创新与价值共创:一个整合分析框架[J].管理现代化,2019(2):26-29.

[4]吴玥,杜梦丹.商业模式创新:研究综述与展望[J].商业经济研究,2019(4):101-104.

[5]Osterwalder,A.Thebusinessmodelontology:Apropositionindesignscienceapproach[D].UniversitedeLausanne,2003.

[6]黎传熙,祁明德.现代价值链下“新零售”商业模式的重构——基于“盒马鲜生”的九要素画布[J].企业经济,2020(4):46-57.

[7]张腾,徐建军,叶成恒,等.EPC模式下的水电工程环境管理探索与实践[J].人民长江,2020(S2):155-157.

[8]丁琦,王要武,徐鹏举.建筑企业价值链核心增值能力评价[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0(3):466-471.
来源|《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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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碳达峰碳中和最顶层工作意见出台!

谈天论地轻舞飞扬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98 次浏览 • 2021-11-06 21:00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具体如下: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 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 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意见》原文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 ——全国统筹。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内外畅通。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防范风险。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 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十六)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七)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九)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五)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 (二十九)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三十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三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本文转载自建筑时报 查看全部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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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

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

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


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


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


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意见》原文如下: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工作原则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

——全国统筹。全国一盘棋,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制度优势,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方责任。根据各地实际分类施策,鼓励主动作为、率先达峰。

——节约优先。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构建新型举国体制,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内外畅通。立足国情实际,统筹国内国际能源资源,推广先进绿色低碳技术和经验。统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斗争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坚决维护我国发展权益。

——防范风险。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80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强化绿色低碳发展规划引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各级规划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间衔接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

(四)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

(五)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固碳增效。制定能源、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节能降碳为导向,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加快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提升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八)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九)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的衔接,对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行项目缓批限批、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强化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强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提升数据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和目标责任。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打造能效“领跑者”。

(十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平稳过渡。

(十二)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优先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开发水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合理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

(十三)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发展配售电环节独立市场主体,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衔接机制,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和分布式电源的市场主体地位。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新增电力装机发展机制。完善电力等能源品种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从有利于节能的角度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全面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

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十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持续降低运输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优化客运组织,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整合运输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广智能交通,推进铁路电气化改造,推动加氢站建设,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健全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标识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

(十六)积极引导低碳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

(十七)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合理规划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绝大拆大建。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县城和农村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逐步开展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九)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在北方城镇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核电余热供暖,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

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

(二十)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编制碳中和技术发展路线图。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强气候变化成因及影响、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可控核聚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培育一批节能降碳和新能源技术产品研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等学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专业。

(二十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深入研究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推动气凝胶等新型材料研发应用。推进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二十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积极推动岩溶碳汇开发利用。


提高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四)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产品贸易。完善出口政策,严格管理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积极扩大绿色低碳产品、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等进口。

(二十五)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绿色转型。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动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深化与各国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我国新能源等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走出去,让绿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

(二十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坚持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维护我国发展权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发布我国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统筹国内外工作,主动参与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

(二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研究制定碳中和专项法律,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十八)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核算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国际衔接。

(二十九)提升统计监测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建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岩溶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


完善政策机制

(三十)完善投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交通运输装备和组织方式、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国有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

(三十一)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设立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三十二)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价格机制。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按供热量收费。加快形成具有合理约束力的碳价机制。

(三十三)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将碳汇交易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加强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综合服务。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

(三十五)强化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组织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碳中和工作谋划,定期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骤力度衔接。

(三十六)压实地方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碳达峰、碳中和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落实举措,自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

(三十七)严格监督考核。各地区要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本文转载自建筑时报

经过院长签字之后,还需要在其他地方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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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快讯kqfdv0ne 发起了问题 • 1 人关注 • 0 个回复 • 594 次浏览 • 2021-11-01 13:18 • 来自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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