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06 次浏览 • 2021-08-17 16:41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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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43 次浏览 • 2021-08-17 14:51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报备顾问公司及业主;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路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
(7)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理工程师岗位:https://www.huameitang.com/index.php?do=joblist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08 次浏览 • 2021-08-17 14:48
(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环保制度,野蛮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指令停工整改,大事项的停工整改报总监办、顾问公司及业主同意后实行;
(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施工记录,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当施工中存在环保隐患时,应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提出环境监测方案,以监测结果指导环保监理工作;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
(6)办理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监理工程师岗位:https://www.huameitang.com/index.php?do=joblist
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66 次浏览 • 2021-08-17 14:46
(2)负责编制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从测量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须按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定期或定期(一月一次)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测量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做好测量监理日记。
(4)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体系中的测量工作及其运转情况。
(5)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检查控制测量的精度和分析研究各种因素,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总监。
(6)督促承包人对测量仪器的校验、标定工作;检查测量放样方法,保证成果的正确性;对单位工程中有关测量质量部分作出评定,为计量支付提供依据。
(7)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有关测量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工程测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测量结果未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负责测量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9)协同监理组、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计量工程师等审核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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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合同与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00 次浏览 • 2021-08-17 14:43
2、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3、全面熟悉承包合同文件,在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按照承包合同文件和的计量支付工作程序,准确及时地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4、深入现场,掌握工程完成情况,配合监理组计量监理工程师做到计量准确。
5、建立各种台帐,包括计量台帐、合同内支付台帐、合同外支付台帐。
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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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试验员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73 次浏览 • 2021-08-17 13:32
2、严格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的试验规程去进行试验操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对试验数据负全面责任。
3、团结协作,刻苦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4、试验要有始有终,试验完成后要将试验场地收拾干净,仪器擦洗干净,东西摆放整齐。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乱接电线,不留隐患,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6、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仪器设备不得超检定周期工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
7、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8、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外借试验仪器或承接试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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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45 次浏览 • 2021-08-17 13:28
2、熟悉合同文件、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派出试验监理员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进行旁站;
4、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调校与运转情况,协同道路与结构(含桥梁、隧道)监理工程师帅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建驻地高监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按要求进行独立抽检,建立试验台帐及档案。
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驻地高监签字后上报业主中心试验室(若设)备案;
8、检查、指导试验监理员的各项工作;
9、办理驻地高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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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46 次浏览 • 2021-08-17 13:21
2、检查施工承包人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施工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绘制本标段的质量和进度控制图表,做好监理日记监理记录和应上报的各种报表;
7、配合现场试验、测量、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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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60 次浏览 • 2021-08-16 22:59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真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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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 • 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89 次浏览 • 2021-08-16 22:54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调整时,向总监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查更,并向总监提出把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出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骗写监理月服。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村庄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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