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建设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打造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城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为民众提供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制定本规范。
1.0.2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服务,并应实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生态、休闲、游憩、美化、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
1.0.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2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3 弘扬文化,传承创新;4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5 统筹兼顾,协同发展。
1.0.5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 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
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第4.1.3、4.1.7、5.1.3、5.2.4、5.3.3、9.1.4条
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第3.3.2、6.1.2、6.3.1条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
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 第6.0.3、6.0.5、9.1.8、9.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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