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话梅糖工程服务众包平台!
财税

财税

这样的工资表将不再安全!工资和社保联查成趋势!工资避税迎最严管控!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390 次浏览 • 2018-10-16 17:53 • 来自相关话题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查看全部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话梅糖企业版.png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43 次浏览 • 2018-10-16 16:09 • 来自相关话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查看全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png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话梅糖logo.png

 

税务全面比对来了!2018年的这10项比对指标异常随时被稽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75 次浏览 • 2018-06-11 15:34 • 来自相关话题

看文章之前,请先看几个问题: 最近5年买过发票吗? 你们公司的业绩大涨,税负不涨吗? 你们公司买发票手续费走的是老板账户吗? 你们的发票进项和销项名目差异大吗? 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和收入的比重差异大吗? 如果上面几个问题,有一项有问题,你们随时可能被稽查! 记住,是随时不是可能,因为税务在各地严厉打击偷骗税行动!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这个案子,比较有代表性,也有参考价值!     税负异常引起稽查        D金属制品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工位器具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等业务。        税负异常:企业销售收入与缴纳税款不匹配。近3年来D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税负却畸低。201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85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忽然激增数十倍,达到55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却只有15.6万元,税负率为0.3%。自2016年6月开始,该企业已连续4个月零申报。        进销项差异巨大:该企业进项品目多为圆钢、方管和镀锌板等材料。总额5500万元的销项发票,发票品目却为3500万元的加工费和2000万元化工产品        奇葩的进项:进项里面竟然还有83吨咖啡        加工不用电?企业没有水电费支出!        清查所有相关账户发现:供应商资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将资金最终汇入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私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看完案例之后,是不是发现就是很多企业的现实版啊!        其实看完案子之后,很多朋友都说这就是标准的虚开案例啊,如果按照这个尺度稽查的话,很多企业都会被查的!        为了让各位会计朋友做好自查和风险防备,请注意以下最主要的比对指标!                                                                      10个比对项目,一定做好自查   1.税负异常!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税负平均值,如果低于下限60%的话,就可能引起税务预警。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不是不低于这个下限都没有问题啊,答案是否定的!税收不是数学,税负率虽然是一个数字,但是高于下限就是安全的!但是低于下限一定是有问题的!   2.发票多次增量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这也是很多企业买发票的时候是正常的,没想到2个月后被税务打电话过来进行协查!        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的主要原因了!   3.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税实名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收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发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再次提醒会计,离职一定要办理会计信息变更,一定远离发票违规企业!后患无穷!   4.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要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申报的收入非常低的话,肯定是偷税的!   5.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工资不一致,一定需要给地税一个说法!说真的,现在的税法真要管控起来,纳税人偷税的路子太窄了!   6.进项和销项绝对不能太离谱        现在全面实行商品分类编码,以后所有企业的进销项都通过数字编码在系统里面识别,你的进项和销项如果大类不一样,而且比例差异太大的话,税务一定会找到你!   7.连续6个月零申报        本身零申报就是有问题的,一个企业长期没有收入的话,这还叫企业吗?这不是僵尸一个吗?就比如案子所说,连续4个月0申报就被税务抓住了!   8.税控系统企业行业和税务备案行业不一致        2017年就有很多纳税人被税务稽查了,很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再税务系统备案的是一个行业,后来可能更改为服务业了,但是只是税控系统改了,税务局里面还是原来备案的,因为享受了加计扣除,被税务预警了,说你们备案的是商务服务业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所以一定要自己自己查一下是否备案的正确!   9.法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联查        当然了,这个指的是企业有虚开行为的!如果企业的法人银行账户收供应商虚开发票回款是税务稽查资金流的经常手法,所以2017年再这么操作,风险非常大! 10.预付卡金额和业务招待福利费比对        很多企业大量购入10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但是这一年的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非常少的话,很可能就是税务处理上做手脚了!        买的购物卡不是给员工发就是送礼,这是大多数企业的一贯做法!买的大额购物卡福利费里面也没见申报个税,其他所得也没有申报,那卡去哪里了啊? 查看全部
看文章之前,请先看几个问题:

最近5年买过发票吗?

你们公司的业绩大涨,税负不涨吗?

你们公司买发票手续费走的是老板账户吗?

你们的发票进项和销项名目差异大吗?

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和收入的比重差异大吗?

如果上面几个问题,有一项有问题,你们随时可能被稽查!

记住,是随时不是可能,因为税务在各地严厉打击偷骗税行动!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这个案子,比较有代表性,也有参考价值!

 
timg.jpg



  税负异常引起稽查

       D金属制品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工位器具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等业务。

       税负异常:企业销售收入与缴纳税款不匹配。近3年来D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税负却畸低。201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85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忽然激增数十倍,达到55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却只有15.6万元,税负率为0.3%。自2016年6月开始,该企业已连续4个月零申报。

       进销项差异巨大:该企业进项品目多为圆钢、方管和镀锌板等材料。总额5500万元的销项发票,发票品目却为3500万元的加工费和2000万元化工产品

       奇葩的进项:进项里面竟然还有83吨咖啡

       加工不用电?企业没有水电费支出!

       清查所有相关账户发现:供应商资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将资金最终汇入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私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看完案例之后,是不是发现就是很多企业的现实版啊!

       其实看完案子之后,很多朋友都说这就是标准的虚开案例啊,如果按照这个尺度稽查的话,很多企业都会被查的!

       为了让各位会计朋友做好自查和风险防备,请注意以下最主要的比对指标!

 

                                                                   10个比对项目,一定做好自查

 

1.税负异常!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税负平均值,如果低于下限60%的话,就可能引起税务预警。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不是不低于这个下限都没有问题啊,答案是否定的!税收不是数学,税负率虽然是一个数字,但是高于下限就是安全的!但是低于下限一定是有问题的!

 

2.发票多次增量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这也是很多企业买发票的时候是正常的,没想到2个月后被税务打电话过来进行协查!

       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的主要原因了!

 

3.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税实名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收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发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再次提醒会计,离职一定要办理会计信息变更,一定远离发票违规企业!后患无穷!

 

4.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要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申报的收入非常低的话,肯定是偷税的!

 

5.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工资不一致,一定需要给地税一个说法!说真的,现在的税法真要管控起来,纳税人偷税的路子太窄了!

 

6.进项和销项绝对不能太离谱

       现在全面实行商品分类编码,以后所有企业的进销项都通过数字编码在系统里面识别,你的进项和销项如果大类不一样,而且比例差异太大的话,税务一定会找到你!

 

7.连续6个月零申报

       本身零申报就是有问题的,一个企业长期没有收入的话,这还叫企业吗?这不是僵尸一个吗?就比如案子所说,连续4个月0申报就被税务抓住了!

 

8.税控系统企业行业和税务备案行业不一致

       2017年就有很多纳税人被税务稽查了,很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再税务系统备案的是一个行业,后来可能更改为服务业了,但是只是税控系统改了,税务局里面还是原来备案的,因为享受了加计扣除,被税务预警了,说你们备案的是商务服务业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所以一定要自己自己查一下是否备案的正确!

 

9.法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联查

       当然了,这个指的是企业有虚开行为的!如果企业的法人银行账户收供应商虚开发票回款是税务稽查资金流的经常手法,所以2017年再这么操作,风险非常大!

10.预付卡金额和业务招待福利费比对

       很多企业大量购入10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但是这一年的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非常少的话,很可能就是税务处理上做手脚了!

       买的购物卡不是给员工发就是送礼,这是大多数企业的一贯做法!买的大额购物卡福利费里面也没见申报个税,其他所得也没有申报,那卡去哪里了啊?

这样的工资表将不再安全!工资和社保联查成趋势!工资避税迎最严管控!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390 次浏览 • 2018-10-16 17:53 • 来自相关话题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查看全部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话梅糖企业版.png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43 次浏览 • 2018-10-16 16:09 • 来自相关话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查看全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png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话梅糖logo.png

 

税务全面比对来了!2018年的这10项比对指标异常随时被稽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75 次浏览 • 2018-06-11 15:34 • 来自相关话题

看文章之前,请先看几个问题: 最近5年买过发票吗? 你们公司的业绩大涨,税负不涨吗? 你们公司买发票手续费走的是老板账户吗? 你们的发票进项和销项名目差异大吗? 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和收入的比重差异大吗? 如果上面几个问题,有一项有问题,你们随时可能被稽查! 记住,是随时不是可能,因为税务在各地严厉打击偷骗税行动!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这个案子,比较有代表性,也有参考价值!     税负异常引起稽查        D金属制品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工位器具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等业务。        税负异常:企业销售收入与缴纳税款不匹配。近3年来D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税负却畸低。201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85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忽然激增数十倍,达到55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却只有15.6万元,税负率为0.3%。自2016年6月开始,该企业已连续4个月零申报。        进销项差异巨大:该企业进项品目多为圆钢、方管和镀锌板等材料。总额5500万元的销项发票,发票品目却为3500万元的加工费和2000万元化工产品        奇葩的进项:进项里面竟然还有83吨咖啡        加工不用电?企业没有水电费支出!        清查所有相关账户发现:供应商资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将资金最终汇入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私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看完案例之后,是不是发现就是很多企业的现实版啊!        其实看完案子之后,很多朋友都说这就是标准的虚开案例啊,如果按照这个尺度稽查的话,很多企业都会被查的!        为了让各位会计朋友做好自查和风险防备,请注意以下最主要的比对指标!                                                                      10个比对项目,一定做好自查   1.税负异常!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税负平均值,如果低于下限60%的话,就可能引起税务预警。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不是不低于这个下限都没有问题啊,答案是否定的!税收不是数学,税负率虽然是一个数字,但是高于下限就是安全的!但是低于下限一定是有问题的!   2.发票多次增量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这也是很多企业买发票的时候是正常的,没想到2个月后被税务打电话过来进行协查!        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的主要原因了!   3.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税实名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收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发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再次提醒会计,离职一定要办理会计信息变更,一定远离发票违规企业!后患无穷!   4.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要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申报的收入非常低的话,肯定是偷税的!   5.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工资不一致,一定需要给地税一个说法!说真的,现在的税法真要管控起来,纳税人偷税的路子太窄了!   6.进项和销项绝对不能太离谱        现在全面实行商品分类编码,以后所有企业的进销项都通过数字编码在系统里面识别,你的进项和销项如果大类不一样,而且比例差异太大的话,税务一定会找到你!   7.连续6个月零申报        本身零申报就是有问题的,一个企业长期没有收入的话,这还叫企业吗?这不是僵尸一个吗?就比如案子所说,连续4个月0申报就被税务抓住了!   8.税控系统企业行业和税务备案行业不一致        2017年就有很多纳税人被税务稽查了,很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再税务系统备案的是一个行业,后来可能更改为服务业了,但是只是税控系统改了,税务局里面还是原来备案的,因为享受了加计扣除,被税务预警了,说你们备案的是商务服务业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所以一定要自己自己查一下是否备案的正确!   9.法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联查        当然了,这个指的是企业有虚开行为的!如果企业的法人银行账户收供应商虚开发票回款是税务稽查资金流的经常手法,所以2017年再这么操作,风险非常大! 10.预付卡金额和业务招待福利费比对        很多企业大量购入10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但是这一年的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非常少的话,很可能就是税务处理上做手脚了!        买的购物卡不是给员工发就是送礼,这是大多数企业的一贯做法!买的大额购物卡福利费里面也没见申报个税,其他所得也没有申报,那卡去哪里了啊? 查看全部
看文章之前,请先看几个问题:

最近5年买过发票吗?

你们公司的业绩大涨,税负不涨吗?

你们公司买发票手续费走的是老板账户吗?

你们的发票进项和销项名目差异大吗?

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和收入的比重差异大吗?

如果上面几个问题,有一项有问题,你们随时可能被稽查!

记住,是随时不是可能,因为税务在各地严厉打击偷骗税行动!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这个案子,比较有代表性,也有参考价值!

 
timg.jpg



  税负异常引起稽查

       D金属制品公司,主要从事金属结构、工位器具制造、机电设备安装等业务。

       税负异常:企业销售收入与缴纳税款不匹配。近3年来D公司销售收入呈现井喷式增长,但税负却畸低。2014年,该公司销售收入85万元,缴纳增值税5.6万元。2015年,销售收入忽然激增数十倍,达到5500万元,缴纳增值税却只有15.6万元,税负率为0.3%。自2016年6月开始,该企业已连续4个月零申报。

       进销项差异巨大:该企业进项品目多为圆钢、方管和镀锌板等材料。总额5500万元的销项发票,发票品目却为3500万元的加工费和2000万元化工产品

       奇葩的进项:进项里面竟然还有83吨咖啡

       加工不用电?企业没有水电费支出!

       清查所有相关账户发现:供应商资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将资金最终汇入D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私人账户,完成资金回流。

       看完案例之后,是不是发现就是很多企业的现实版啊!

       其实看完案子之后,很多朋友都说这就是标准的虚开案例啊,如果按照这个尺度稽查的话,很多企业都会被查的!

       为了让各位会计朋友做好自查和风险防备,请注意以下最主要的比对指标!

 

                                                                   10个比对项目,一定做好自查

 

1.税负异常!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税负平均值,如果低于下限60%的话,就可能引起税务预警。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不是不低于这个下限都没有问题啊,答案是否定的!税收不是数学,税负率虽然是一个数字,但是高于下限就是安全的!但是低于下限一定是有问题的!

 

2.发票多次增量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这也是很多企业买发票的时候是正常的,没想到2个月后被税务打电话过来进行协查!

       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以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的主要原因了!

 

3.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税实名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收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发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再次提醒会计,离职一定要办理会计信息变更,一定远离发票违规企业!后患无穷!

 

4.耗用的水电费与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要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申报的收入非常低的话,肯定是偷税的!

 

5.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对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工资不一致,一定需要给地税一个说法!说真的,现在的税法真要管控起来,纳税人偷税的路子太窄了!

 

6.进项和销项绝对不能太离谱

       现在全面实行商品分类编码,以后所有企业的进销项都通过数字编码在系统里面识别,你的进项和销项如果大类不一样,而且比例差异太大的话,税务一定会找到你!

 

7.连续6个月零申报

       本身零申报就是有问题的,一个企业长期没有收入的话,这还叫企业吗?这不是僵尸一个吗?就比如案子所说,连续4个月0申报就被税务抓住了!

 

8.税控系统企业行业和税务备案行业不一致

       2017年就有很多纳税人被税务稽查了,很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再税务系统备案的是一个行业,后来可能更改为服务业了,但是只是税控系统改了,税务局里面还是原来备案的,因为享受了加计扣除,被税务预警了,说你们备案的是商务服务业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所以一定要自己自己查一下是否备案的正确!

 

9.法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联查

       当然了,这个指的是企业有虚开行为的!如果企业的法人银行账户收供应商虚开发票回款是税务稽查资金流的经常手法,所以2017年再这么操作,风险非常大!

10.预付卡金额和业务招待福利费比对

       很多企业大量购入10万元的超市购物卡,但是这一年的业务招待费和福利费非常少的话,很可能就是税务处理上做手脚了!

       买的购物卡不是给员工发就是送礼,这是大多数企业的一贯做法!买的大额购物卡福利费里面也没见申报个税,其他所得也没有申报,那卡去哪里了啊?
天津话梅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津ICP备150072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