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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缴松动:企业暂缓移交税务机构 民企负担减轻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972 次浏览 • 2018-12-28 09:47 • 来自相关话题

社保征缴松动:企业暂缓移交税务机构,民企负担将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 今夏掀起的社保征缴风暴,在经历一次叫停后,已停歇数月。原定于明年初接管社保征缴的税务部门,距离其发挥实效还有时日。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当前大多数企业盈利状况较差,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政策有所松动。为“保就业”,不增加企业负担,以及移交的前期准备未完工,被认为是延期移交的原因。 暂缓移交 9月初,一些地方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的行动被国务院叫停。紧接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抓紧研究提出社保降费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眼下,这一时间表将被延迟。 12月26日起 ,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在原来由社保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地区中,山西省税务局发文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缴方是否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则在12月27日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本次社保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包括深圳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在提高征管效率、促进缴费公平、保障应收尽收等方面具有优势,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促进社保制度的统一,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但对于此前未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税务部门采取严征管后,企业负担加重难以避免。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向《财经》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他了解税务部门总的原则是,先接手与企业无关的社保缴费征管职责。“按规定,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社保费缴费基数的核定,预计明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和以前年度相同。”他强调。 缘何推迟?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告诉《财经》记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为落实今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解决这一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国内目前还有“稳就业”的目标。民营企业和许多中小企业在经营上有困难,国务院正在大力扶持他们的发展。税务部门拥有企业的工商资料和税务资料等,他们一旦统一征缴社保,一些民营企业过去堂而皇之的逃费、漏费会被堵住,人力成本将大大增加。 同时,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被认为是延缓移交的可能原因。 一名中部地区的省级社保系统人士认为,在移交之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敲定,实际操作很困难。比如说,五险参保人数、基数不一致,要如何统一;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内退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如何核定基数、如何记账等等。 董登新还指出,今年年初机构改革之后,税务机构的重新整合颇费功夫,各地分局基本都是下半年才挂牌。 社保代征带来的前期工作量较大,也可能是延迟交接的一个原因。比如说,税务部门未来可能会税费合一地一次性完成税和费的征缴,这需要重新登记参保人数,做抽查、稽核,看过去有没有漏报、瞒报。每个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也需要重新核定,过去在许多地区,众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就是当地的缴费基数。 尽管社保代征的政策尚未正式实施,新的时间表也未出台,但政策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一名在深圳经营猎头公司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很多客户都在持续观望。 原本没有如实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税务机构接手后,他们的人力成本将增加很多。许多企业经营者还在等待配套政策、相关解释的出台,他们先暂停了招聘。 深圳的社会保险费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在他看来,不少企业都在观望,看未来深圳的社保费率将会走向“全国一盘棋”还是维持原有水平。她的有些客户希望通过裁员转移人力成本,把被裁员工社保交由中介代缴,或是拆分员工的工资构成,使人力成本不显著增加。   查看全部
社保征缴松动:企业暂缓移交税务机构,民企负担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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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

今夏掀起的社保征缴风暴,在经历一次叫停后,已停歇数月。原定于明年初接管社保征缴的税务部门,距离其发挥实效还有时日。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当前大多数企业盈利状况较差,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政策有所松动。为“保就业”,不增加企业负担,以及移交的前期准备未完工,被认为是延期移交的原因。

暂缓移交

9月初,一些地方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的行动被国务院叫停。紧接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抓紧研究提出社保降费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眼下,这一时间表将被延迟。

12月26日起 ,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在原来由社保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地区中,山西省税务局发文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缴方是否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则在12月27日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本次社保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包括深圳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在提高征管效率、促进缴费公平、保障应收尽收等方面具有优势,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促进社保制度的统一,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但对于此前未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税务部门采取严征管后,企业负担加重难以避免。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向《财经》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他了解税务部门总的原则是,先接手与企业无关的社保缴费征管职责。“按规定,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社保费缴费基数的核定,预计明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和以前年度相同。”他强调。

缘何推迟?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告诉《财经》记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为落实今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解决这一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国内目前还有“稳就业”的目标。民营企业和许多中小企业在经营上有困难,国务院正在大力扶持他们的发展。税务部门拥有企业的工商资料和税务资料等,他们一旦统一征缴社保,一些民营企业过去堂而皇之的逃费、漏费会被堵住,人力成本将大大增加。

同时,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被认为是延缓移交的可能原因。

一名中部地区的省级社保系统人士认为,在移交之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敲定,实际操作很困难。比如说,五险参保人数、基数不一致,要如何统一;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内退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如何核定基数、如何记账等等。

董登新还指出,今年年初机构改革之后,税务机构的重新整合颇费功夫,各地分局基本都是下半年才挂牌。 社保代征带来的前期工作量较大,也可能是延迟交接的一个原因。比如说,税务部门未来可能会税费合一地一次性完成税和费的征缴,这需要重新登记参保人数,做抽查、稽核,看过去有没有漏报、瞒报。每个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也需要重新核定,过去在许多地区,众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就是当地的缴费基数。

尽管社保代征的政策尚未正式实施,新的时间表也未出台,但政策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一名在深圳经营猎头公司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很多客户都在持续观望。 原本没有如实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税务机构接手后,他们的人力成本将增加很多。许多企业经营者还在等待配套政策、相关解释的出台,他们先暂停了招聘。

深圳的社会保险费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在他看来,不少企业都在观望,看未来深圳的社保费率将会走向“全国一盘棋”还是维持原有水平。她的有些客户希望通过裁员转移人力成本,把被裁员工社保交由中介代缴,或是拆分员工的工资构成,使人力成本不显著增加。
 

这样的工资表将不再安全!工资和社保联查成趋势!工资避税迎最严管控!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390 次浏览 • 2018-10-16 17:53 • 来自相关话题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查看全部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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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39 次浏览 • 2018-06-11 10:54 • 来自相关话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55713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2日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7/t20150729_216271.htm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查看全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55713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2日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7/t20150729_216271.htm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社保征缴松动:企业暂缓移交税务机构 民企负担减轻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972 次浏览 • 2018-12-28 09:47 • 来自相关话题

社保征缴松动:企业暂缓移交税务机构,民企负担将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 今夏掀起的社保征缴风暴,在经历一次叫停后,已停歇数月。原定于明年初接管社保征缴的税务部门,距离其发挥实效还有时日。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当前大多数企业盈利状况较差,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政策有所松动。为“保就业”,不增加企业负担,以及移交的前期准备未完工,被认为是延期移交的原因。 暂缓移交 9月初,一些地方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的行动被国务院叫停。紧接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抓紧研究提出社保降费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眼下,这一时间表将被延迟。 12月26日起 ,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在原来由社保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地区中,山西省税务局发文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缴方是否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则在12月27日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本次社保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包括深圳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在提高征管效率、促进缴费公平、保障应收尽收等方面具有优势,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促进社保制度的统一,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但对于此前未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税务部门采取严征管后,企业负担加重难以避免。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向《财经》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他了解税务部门总的原则是,先接手与企业无关的社保缴费征管职责。“按规定,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社保费缴费基数的核定,预计明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和以前年度相同。”他强调。 缘何推迟?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告诉《财经》记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为落实今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解决这一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国内目前还有“稳就业”的目标。民营企业和许多中小企业在经营上有困难,国务院正在大力扶持他们的发展。税务部门拥有企业的工商资料和税务资料等,他们一旦统一征缴社保,一些民营企业过去堂而皇之的逃费、漏费会被堵住,人力成本将大大增加。 同时,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被认为是延缓移交的可能原因。 一名中部地区的省级社保系统人士认为,在移交之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敲定,实际操作很困难。比如说,五险参保人数、基数不一致,要如何统一;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内退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如何核定基数、如何记账等等。 董登新还指出,今年年初机构改革之后,税务机构的重新整合颇费功夫,各地分局基本都是下半年才挂牌。 社保代征带来的前期工作量较大,也可能是延迟交接的一个原因。比如说,税务部门未来可能会税费合一地一次性完成税和费的征缴,这需要重新登记参保人数,做抽查、稽核,看过去有没有漏报、瞒报。每个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也需要重新核定,过去在许多地区,众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就是当地的缴费基数。 尽管社保代征的政策尚未正式实施,新的时间表也未出台,但政策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一名在深圳经营猎头公司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很多客户都在持续观望。 原本没有如实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税务机构接手后,他们的人力成本将增加很多。许多企业经营者还在等待配套政策、相关解释的出台,他们先暂停了招聘。 深圳的社会保险费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在他看来,不少企业都在观望,看未来深圳的社保费率将会走向“全国一盘棋”还是维持原有水平。她的有些客户希望通过裁员转移人力成本,把被裁员工社保交由中介代缴,或是拆分员工的工资构成,使人力成本不显著增加。   查看全部
社保征缴松动:企业暂缓移交税务机构,民企负担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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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

今夏掀起的社保征缴风暴,在经历一次叫停后,已停歇数月。原定于明年初接管社保征缴的税务部门,距离其发挥实效还有时日。

《财经》记者从多个渠道证实,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将暂缓移交至税务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则继续按照此前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在当前大多数企业盈利状况较差,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政策有所松动。为“保就业”,不增加企业负担,以及移交的前期准备未完工,被认为是延期移交的原因。

暂缓移交

9月初,一些地方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的行动被国务院叫停。紧接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抓紧研究提出社保降费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眼下,这一时间表将被延迟。

12月26日起 ,部分省份披露了最新的社保征缴移交进展。在原来由社保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的地区中,山西省税务局发文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未提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征缴方是否会发生变化。

深圳市则在12月27日公开的文件中明确,本次社保征管职责划转的范围包括深圳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在提高征管效率、促进缴费公平、保障应收尽收等方面具有优势,从长远看,也有利于提高社保的可持续性,促进社保制度的统一,提高社保的统筹层次。但对于此前未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企业,税务部门采取严征管后,企业负担加重难以避免。

CEI中国企业研究所秘书长唐大杰向《财经》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他了解税务部门总的原则是,先接手与企业无关的社保缴费征管职责。“按规定,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社保费缴费基数的核定,预计明年企业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方法和以前年度相同。”他强调。

缘何推迟?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告诉《财经》记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五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主要是为落实今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他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解决这一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国内目前还有“稳就业”的目标。民营企业和许多中小企业在经营上有困难,国务院正在大力扶持他们的发展。税务部门拥有企业的工商资料和税务资料等,他们一旦统一征缴社保,一些民营企业过去堂而皇之的逃费、漏费会被堵住,人力成本将大大增加。

同时,职工社会保险涉及到的人数、数据、情况繁多,前期工作未彻底完工也被认为是延缓移交的可能原因。

一名中部地区的省级社保系统人士认为,在移交之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敲定,实际操作很困难。比如说,五险参保人数、基数不一致,要如何统一;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内退人员,一次性缴费后如何核定基数、如何记账等等。

董登新还指出,今年年初机构改革之后,税务机构的重新整合颇费功夫,各地分局基本都是下半年才挂牌。 社保代征带来的前期工作量较大,也可能是延迟交接的一个原因。比如说,税务部门未来可能会税费合一地一次性完成税和费的征缴,这需要重新登记参保人数,做抽查、稽核,看过去有没有漏报、瞒报。每个参保人的缴费基数也需要重新核定,过去在许多地区,众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就是当地的缴费基数。

尽管社保代征的政策尚未正式实施,新的时间表也未出台,但政策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一名在深圳经营猎头公司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很多客户都在持续观望。 原本没有如实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在税务机构接手后,他们的人力成本将增加很多。许多企业经营者还在等待配套政策、相关解释的出台,他们先暂停了招聘。

深圳的社会保险费率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在他看来,不少企业都在观望,看未来深圳的社保费率将会走向“全国一盘棋”还是维持原有水平。她的有些客户希望通过裁员转移人力成本,把被裁员工社保交由中介代缴,或是拆分员工的工资构成,使人力成本不显著增加。
 

这样的工资表将不再安全!工资和社保联查成趋势!工资避税迎最严管控!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2390 次浏览 • 2018-10-16 17:53 • 来自相关话题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查看全部
当大家都在热切盼望个税改革的时候,有些公司的工资却出大事了!


这几年关于偷漏个税,工资造假的新闻,不觉于耳!现在国家对发票严管,虚开发票担心风险太大,干脆直接虚列工资:

第一,虚列工资税务不上门核查,基本发现不了;

第二,虚列工资金额往往不大,一般不容易预警。

但是,在2018年一定要叫停这些违规操作了!

很多老板和会计可能还存在侥幸心理,但是最近几年一系列行动已经开展,抓到,就是100%被罚;没抓到,只是未到时间!


工资表不再安全!


看一家新三板公司最近刚公布的被稽查案例:


子公司2011年账列应付工资科目为5,013,120.00元,其中列支永新工作人员2,779,470.00元,销售及相关人员工资714,500.00元,外勤人员工资1,519,150.00元。检查发现账列外勤人员发放的工资其中有1,211,400.00元无签字记录、转账凭证或收据有效发放依据。对于无有效发放依据的工资属多列工资1,211,400.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2,850.00元。

税务稽查的时候不仅稽查了工资表,还要去核查签字记录、银行转账、收据等。仅仅凭一张工资表就想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的!

我们公司都是现金发工资,可以吗?

答:这是完全可以的,国家没有要求也不会要求你们的支付方式必须非现金。更何况现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工资是可以现金支付的。

那为什么还有很多人必须银行转账呢?

答:当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都火的不行的年代,身处京沪广深等一二线城市的你们,竟然应现金发放工资?你们内控在哪里?你们又是如何将发放员工的工资如实纳税申报了呢?

其实,税务人员的这些疑问,可能是最大的风险。也是你们最大的问题。所以,没有特殊目的,一定要选择银行转账发工资,税务来核查,拿出来一看,大家都省事!

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销售启航大会,必须发现金才可以,这样起到鼓励的作用,那怎么做比较安全?

答:一定要有签字记录,最好财务那边留有一份签字版工资条(记住这个,就像案例中这个企业,税务18年来查你11年的账目,这个时候聪明的你一定要保留在会计凭证里面,直接翻出来就可以了!还有,签字人员一定要有劳动合同书,这些是证明签字真伪和员工身份的证明!

话梅糖企业版.png


请禁止这7种个税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1、找发票抵税,造成费用异常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2、故意不用银行发工资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3、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5、“李鬼”发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6、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工资,是要补税的!








个税和社保联查成为趋势!

其实很多企业对于个税基本还算是规范的,但是对于社保这一块可能是个最大的坑!

社保征管权统一移交税务了,这对于很多社保不规范的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大雷!

经常有人问,有没有风险?其实这个问题最好的答案不在别人那里,而是在你们老板那边。

就跟咨询我们公司买了10万元的虚开发票一样,你说有没有风险?

我跟你说没有风险,你信吗?

不要用“其他应收款”来避税

很多会计为了给老板省税,直接挂账其他应付款。长期不处理,到后来各种填坑怎么都填不完!

根据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到时候,被税务稽查了,老板可真要破口大骂可怜的会计了!

违法成本高!会计人要自保!

一、会计人小心被纳入黑名单

国地税合并之后,会计人的从业风险自然而然随着监管力度上升而上升,这是毋庸置疑的。

1、黑名单了解一下

税收违法黑名单是纳税人实施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后,税务机关将以黑名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并与发改委、工商、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实施惩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6号)将“黑名单”标准明确如下:

违法类别

案件公布标准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2.欠缴应纳税款,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3.骗取出口退税

无数额限制

4.抗税

无数额限制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无数额限制

6.虚开普通发票

虚开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7.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无数额限制

8.其他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参考标准表)

2、对会计人的直接查处法规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做假账的、隐匿毁坏凭证等违法行为的会计将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第四十条)

税务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于因做假帐以及销毁会计凭证的人员,你不仅将接受法律制裁,以后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最严税务稽查来了!老板,会计们都需要保重!

二、给会计人的一些必要提醒:

1、自己不要参与买票、卖票,也要提醒所在公司的老板不要触碰发票这根红线,记住:切忌虚开虚抵,睁大眼睛看好你的上游,一定找靠谱的供应商进货!

2、自己单位员工只要离职了,尽快删除个税申报系统中的员工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员工必须到税局大厅自行申报个税。 

3、自己若由于各种原因离开所在公司,记住离职前先去税务局办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你永远存在关联风险。

4、自己在所在公司做账,记住多多关注财税最新政策,跟上政策步伐,落后了你就没有价值了。

5、自己所在的单位假若不想继续经营下去了,记住一定办理正常注销手续,切记不要听之任之、不了了之,否则公司    成了非正常户,股东进了黑名单,你也容易受连带。

6、自己切记不要突发奇想建议老板设置“两套账”、“多套账”,两套账的公司被判刑的会计比比皆是。

7、自己所在的公司还在用你的个人卡收款付款吗?自2017.7.1起,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以“合理怀疑”为基础开展工作),你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

8、自己所在公司的会计凭证、账本等不要随意销毁。

9、自己所在的公司切记不要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分离,一旦工商局、税务局核实地址,发现你已经人去楼空,就会被列入“地址异常”名录。

记住,会计人要想长久的待在公司从事会计岗位,就不要违法;企业想继续保持经营,就一定不要触碰红线,一旦触及法律都将严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39 次浏览 • 2018-06-11 10:54 • 来自相关话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55713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2日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7/t20150729_216271.htm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查看全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55713人社部发〔201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根据统筹地区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并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关于费率报备制度

各统筹地区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指导。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每年将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和变化以及浮动费率实施情况汇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7月22日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507/t20150729_216271.htm
 
 
附件: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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