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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45 次浏览 • 2018-10-16 16:09 • 来自相关话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查看全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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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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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未批先建项目处罚到位后可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管理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069 次浏览 • 2017-09-28 09:31 • 来自相关话题

摘要: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要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环评法》里也设定了高额的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如果在环评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崔书红说,“我们初步是这样的想法,但这个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去完善。”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按照修订以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而按照修订后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已开工的项目来说,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查看全部
摘要: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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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要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环评法》里也设定了高额的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如果在环评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崔书红说,“我们初步是这样的想法,但这个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去完善。”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按照修订以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而按照修订后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已开工的项目来说,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发布:部署149 项重点任务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970 次浏览 • 2017-01-15 11:40 • 来自相关话题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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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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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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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去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率达97.3%

谈天论地一缕春风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47 次浏览 • 2016-11-23 23:17 • 来自相关话题

11月22日讯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全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4.0万吨,处置量为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成都、广州、杭州、南京、西安和佛山等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位居前10位。 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8.9万吨。 2015年,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27份。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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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讯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全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4.0万吨,处置量为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成都、广州、杭州、南京、西安和佛山等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位居前10位。

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8.9万吨。

2015年,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27份。

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26 次浏览 • 2016-11-02 21:03 • 来自相关话题

一、《规划》公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石化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石化和化学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国由石化工业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是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出台《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促进行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本次《规划》有哪些亮点?   《规划》有五个亮点:   一是正确研判形势,把握新常态下的发展特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也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和特征,面临着不同以往的重大挑战与机遇。《规划》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常态的特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和新机遇,并以此作为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十三五”规划和新一轮工业革命不期而遇,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加快实现由大变强。石化和化工行业是传统大行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中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化工大国转向化工强国。    二是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集中全行业智慧。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全行业的大事,《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吸纳群众智慧。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规划研讨会,请有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部分有代表性的石化和化工企业积极参与,力求做到集中全行业智慧,更多掌握翔实、可靠的依据,更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方向。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转变作风,积极走群众路线,特委托《中国化工报》开设《“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以该栏目为载体,邀请行业各领域专家、企业负责人发表真知灼见,谈思路、提建议、说期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集中智慧,汇集正能量,为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参考。《“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历时4个多月,共刊登署名文章86篇,总计15万余字,各子行业和业内骨干企业结合实际发表了对“十三五规划”的思考和建议。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一条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门搞规划,这个过程也是在全行业统一思想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把握好规划方向,同样也有利于将来调动全行业力量实施规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化学品生产国和第二大石化产品生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大而不强”。《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存在的部分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工程化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布局集约化水平不高、安全环保节能水平有待提升等五大问题,提出了产品结构高端化、原料路线多元化、科技创新集成化、产业布局集约化、安全环保生态化的“五化”发展原则。   《规划》针对不同品种,分类提出任务措施。如,针对我国化工新材料三分之一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等措施,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针对我国乙烯、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一半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针对我国传统化工行业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现象,《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措施,着力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   四是更加注重安全、绿色发展。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日益显现,石化和化学工业安全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凸显,“谈化色变”和“邻避效应”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规划》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绿色发展问题,提出了深入实施责任关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或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污染物治理等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强调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的发展方式。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品短缺已不再是石化和化学工业的主要矛盾,产业发展模式也将由“量变” 向“质变”转变。因此,《规划》及时调整调控模式,在经济发展目标设计上,不再提出产值、收入等体现总量的指标,而用工业增加值增速、销售利润率等体现发展质量的指标替代;不再设定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目标,通过列出主要产品2015年产能、产量以及2020年预测消费量等数据,引导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决策、理性发展。   三、《规划》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为明确《规划》实施路径,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并相应提出了十大工程,以此作为《规划》实施的抓手。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是: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加快化工新材料等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培育新产品市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重点突破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成套技术装备。    二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法制化、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量。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农用化学品优化升级工程和绿色发展工程三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氯碱、电石、染料、涂料、化肥、农药等重点子行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三是发展化工新材料。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以及国防军工等领域,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快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石墨烯等高端产品。提升为电子信息及新能源产业配套的电子化学品工艺技术水平等。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新材料创新发展工程,分别提出了工程塑料、氟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生物基材料、3D打印材料等领域重点开发的产品和技术。    四是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建立石化和化学工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慧化工园区标准应用体系,加快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应用,大力推动企业向服务型和智能型转变。培育石化和化学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构建面向石化生产全过程、全业务链的智能协同体系。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石化和化工智能制造工程,对完善标准应用体系、开展智能工厂示范 、促进工业互联网开发与应用、培育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工作进一步细化。    五是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优化危险化学品规划与布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淘汰高风险产品及工艺,提高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建立全产业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启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智能化改造、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等工作的实施路径。   六是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化工园区。建立化工园区规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工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支持化工园区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 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   七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加快现有乙烯装置升级改造,优化原料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芳烃项目建设,弥补供应短板。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地区,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关键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升级示范。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基础产品强化保障工程,为烯烃、芳烃、有机原料等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八是扩大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油气资源开发、北美页岩气制甲醇和乙烯及下游衍生物、钾肥和轮胎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加快国内优势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加大石化和化工技术装备国际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国产技术装备“走出去”,加快工程服务输出。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工程,提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资源、技术合作的工作重点。   四、“十三五”时期,怎样判断国内外环境新变化和新特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转型升级、迈入制造强国的关键时期,行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严峻复杂,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步伐艰难缓慢,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大规模开发页岩气、页岩油,伊朗重返国际原油市场,化石能源替代技术快速发展给国际油价回升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中东、北美等低成本油气资源产地的石化产能陆续投产,全球石化产品市场重心进一步向东亚和南亚地区转移,部分石化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从国内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为石化和化学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消费需求个性化、高端化转变,亟须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进入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和传统增长动力减弱并存的转型阶段,行业发展的安全环保压力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    五、从总体上看,如何理解把握《规划》?    总体而言,《规划》包括四个部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以中央最新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五个发展原则和五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以十项重大工程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抓手,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深化机制改革等五项保障措施,可以简化为“五五八十五”。   六、《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哪些?与以往规划的目标有何不同?   “十三五”期间,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拉动下,石化和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居民收入增加,消费习惯由“温饱型”向“发展型”转变,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的需求增速将超过传统产品。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预测了代表性石化和化工产品消费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石化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5个目标。    (一)关于经济发展目标   工业增速目标。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石化和化工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石油加工”三部分。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占行业经济总量76%,“石油加工”占2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GDP的弹性系数为1.46。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测的GDP增长率计算,“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与“橡胶制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速约9.8%。“石油加工”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原油加工量增长率的弹性系数为1。2015年我国原油加工量约为5.2亿吨,预计2020年将达到6.2亿吨左右,年均增长3.5%。因此,“石油加工”的工业增加值增速为3.5%。综合考虑上述两部分增速,《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的目标,较“十二五”降低1.4个百分点。   发展效益目标。经研究,《规划》选用“销售利润率”这一指标表征行业发展效益,从2015年的4.6%提高到2020年的4.9%。    (二)关于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从2015年60%提高到2020年70%以上,新型肥料的比重从10%提升到30%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世界级化工园区和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三)关于技术创新目标   “十二五”末,我国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1%左右,预计“十三五”期间科技投入会有所加大、比例可提高到1.2%左右。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在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形成一批具有成长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关于绿色发展目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万元GDP能耗下降1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用水量下降23%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行业一方面要推广节能技术、二氧化碳减排和捕集利用技术以及节能和中水回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预计可实现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8%,单位GDP水耗减少23%的目标,节能降耗幅度与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基本相当。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石化和化工行业相关排放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单位产品的减排幅度较大。“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产值预计增长35%,因此通过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石化和化学工业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的总体减排幅度保持一致。 (五)关于两化融合目标   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信息化综合集成的企业比例达到35%。石化和化工智能工厂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在石化、煤化工、轮胎、化肥等领域建成一批石化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建设若干智慧化工园区,开展石化和化工行业工业互联网试点。   七、为实现《规划》的目标,需要采取怎样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共提出了五条措施。   一是完善产业政策。研究编制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建立重点领域产业联盟,促进化工新材料上下游合作。研究制定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地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放管服”改革。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继续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专项、基金等),对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工作予以支持。适时研究调整石化和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加大石化和化工人才培养力度。    五是组织实施。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并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规划》出台后,如何贯彻实施?   要做好规划的宣贯工作,要准确把握规划精神实质。社会各界应团结一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规划》提出目标、任务的实现。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中涉及的相关任务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任务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对辖区内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做好行业自律,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调整规划内容。   媒体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规划》实施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石化和化工行业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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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公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石化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石化和化学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国由石化工业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是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出台《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促进行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本次《规划》有哪些亮点?

 
《规划》有五个亮点:

 
一是正确研判形势,把握新常态下的发展特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也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和特征,面临着不同以往的重大挑战与机遇。《规划》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常态的特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和新机遇,并以此作为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十三五”规划和新一轮工业革命不期而遇,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加快实现由大变强。石化和化工行业是传统大行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中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化工大国转向化工强国。 

 
二是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集中全行业智慧。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全行业的大事,《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吸纳群众智慧。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规划研讨会,请有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部分有代表性的石化和化工企业积极参与,力求做到集中全行业智慧,更多掌握翔实、可靠的依据,更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方向。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转变作风,积极走群众路线,特委托《中国化工报》开设《“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以该栏目为载体,邀请行业各领域专家、企业负责人发表真知灼见,谈思路、提建议、说期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集中智慧,汇集正能量,为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参考。《“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历时4个多月,共刊登署名文章86篇,总计15万余字,各子行业和业内骨干企业结合实际发表了对“十三五规划”的思考和建议。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一条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门搞规划,这个过程也是在全行业统一思想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把握好规划方向,同样也有利于将来调动全行业力量实施规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化学品生产国和第二大石化产品生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大而不强”。《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存在的部分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工程化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布局集约化水平不高、安全环保节能水平有待提升等五大问题,提出了产品结构高端化、原料路线多元化、科技创新集成化、产业布局集约化、安全环保生态化的“五化”发展原则。

 
《规划》针对不同品种,分类提出任务措施。如,针对我国化工新材料三分之一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等措施,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针对我国乙烯、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一半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针对我国传统化工行业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现象,《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措施,着力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

 
四是更加注重安全、绿色发展。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日益显现,石化和化学工业安全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凸显,“谈化色变”和“邻避效应”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规划》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绿色发展问题,提出了深入实施责任关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或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污染物治理等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强调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的发展方式。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品短缺已不再是石化和化学工业的主要矛盾,产业发展模式也将由“量变” 向“质变”转变。因此,《规划》及时调整调控模式,在经济发展目标设计上,不再提出产值、收入等体现总量的指标,而用工业增加值增速、销售利润率等体现发展质量的指标替代;不再设定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目标,通过列出主要产品2015年产能、产量以及2020年预测消费量等数据,引导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决策、理性发展。

 

三、《规划》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为明确《规划》实施路径,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并相应提出了十大工程,以此作为《规划》实施的抓手。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是: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加快化工新材料等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培育新产品市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重点突破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成套技术装备。

  
二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法制化、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量。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农用化学品优化升级工程和绿色发展工程三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氯碱、电石、染料、涂料、化肥、农药等重点子行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三是发展化工新材料。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以及国防军工等领域,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快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石墨烯等高端产品。提升为电子信息及新能源产业配套的电子化学品工艺技术水平等。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新材料创新发展工程,分别提出了工程塑料、氟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生物基材料、3D打印材料等领域重点开发的产品和技术。

  
四是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建立石化和化学工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慧化工园区标准应用体系,加快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应用,大力推动企业向服务型和智能型转变。培育石化和化学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构建面向石化生产全过程、全业务链的智能协同体系。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石化和化工智能制造工程,对完善标准应用体系、开展智能工厂示范 、促进工业互联网开发与应用、培育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工作进一步细化。

  
五是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优化危险化学品规划与布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淘汰高风险产品及工艺,提高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建立全产业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启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智能化改造、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等工作的实施路径。

 
六是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化工园区。建立化工园区规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工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支持化工园区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 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

 
七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加快现有乙烯装置升级改造,优化原料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芳烃项目建设,弥补供应短板。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地区,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关键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升级示范。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基础产品强化保障工程,为烯烃、芳烃、有机原料等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八是扩大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油气资源开发、北美页岩气制甲醇和乙烯及下游衍生物、钾肥和轮胎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加快国内优势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加大石化和化工技术装备国际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国产技术装备“走出去”,加快工程服务输出。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工程,提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资源、技术合作的工作重点。

 

四、“十三五”时期,怎样判断国内外环境新变化和新特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转型升级、迈入制造强国的关键时期,行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严峻复杂,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步伐艰难缓慢,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大规模开发页岩气、页岩油,伊朗重返国际原油市场,化石能源替代技术快速发展给国际油价回升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中东、北美等低成本油气资源产地的石化产能陆续投产,全球石化产品市场重心进一步向东亚和南亚地区转移,部分石化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从国内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为石化和化学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消费需求个性化、高端化转变,亟须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进入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和传统增长动力减弱并存的转型阶段,行业发展的安全环保压力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

  
五、从总体上看,如何理解把握《规划》?

  
总体而言,《规划》包括四个部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以中央最新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五个发展原则和五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以十项重大工程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抓手,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深化机制改革等五项保障措施,可以简化为“五五八十五”。

 

六、《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哪些?与以往规划的目标有何不同?

 
“十三五”期间,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拉动下,石化和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居民收入增加,消费习惯由“温饱型”向“发展型”转变,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的需求增速将超过传统产品。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预测了代表性石化和化工产品消费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石化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5个目标。

  
(一)关于经济发展目标

 
工业增速目标。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石化和化工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石油加工”三部分。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占行业经济总量76%,“石油加工”占2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GDP的弹性系数为1.46。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测的GDP增长率计算,“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与“橡胶制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速约9.8%。“石油加工”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原油加工量增长率的弹性系数为1。2015年我国原油加工量约为5.2亿吨,预计2020年将达到6.2亿吨左右,年均增长3.5%。因此,“石油加工”的工业增加值增速为3.5%。综合考虑上述两部分增速,《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的目标,较“十二五”降低1.4个百分点。

 
发展效益目标。经研究,《规划》选用“销售利润率”这一指标表征行业发展效益,从2015年的4.6%提高到2020年的4.9%。

  
(二)关于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从2015年60%提高到2020年70%以上,新型肥料的比重从10%提升到30%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世界级化工园区和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三)关于技术创新目标

 
“十二五”末,我国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1%左右,预计“十三五”期间科技投入会有所加大、比例可提高到1.2%左右。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在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形成一批具有成长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关于绿色发展目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万元GDP能耗下降1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用水量下降23%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行业一方面要推广节能技术、二氧化碳减排和捕集利用技术以及节能和中水回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预计可实现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8%,单位GDP水耗减少23%的目标,节能降耗幅度与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基本相当。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石化和化工行业相关排放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单位产品的减排幅度较大。“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产值预计增长35%,因此通过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石化和化学工业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的总体减排幅度保持一致。


(五)关于两化融合目标

 
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信息化综合集成的企业比例达到35%。石化和化工智能工厂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在石化、煤化工、轮胎、化肥等领域建成一批石化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建设若干智慧化工园区,开展石化和化工行业工业互联网试点。

 

七、为实现《规划》的目标,需要采取怎样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共提出了五条措施。

 
一是完善产业政策。研究编制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建立重点领域产业联盟,促进化工新材料上下游合作。研究制定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地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放管服”改革。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继续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专项、基金等),对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工作予以支持。适时研究调整石化和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加大石化和化工人才培养力度。

  
五是组织实施。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并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规划》出台后,如何贯彻实施?

 
要做好规划的宣贯工作,要准确把握规划精神实质。社会各界应团结一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规划》提出目标、任务的实现。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中涉及的相关任务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任务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对辖区内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做好行业自律,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调整规划内容。

 
媒体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规划》实施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石化和化工行业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山东“史上最严”环保法规11月1号实施

默认分类septhui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85 次浏览 • 2016-10-28 15:56 • 来自相关话题

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列》)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将出台的《条列》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域内露天烧烤,堪称“史上最严”环保地方性法规。 未批先建可按日连续处罚 “从法律责任看,《条例》可以称得上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环保部门指出,即将施行的《条例》中,利用三条的篇幅规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作了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特别颁布了对超标排污企业的严格处罚规定,其中提到: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污染严重区域可暂停审批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约谈、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等。 其中,对于青岛地区最大的变化是暂停审批制度。“将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同时强调了“错峰生产制”。即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烧烤 《条例》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新建20吨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要限期停止使用。 在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要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垃圾焚烧炉或者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应当依法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在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 查看全部
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列》)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将出台的《条列》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域内露天烧烤,堪称“史上最严”环保地方性法规。

未批先建可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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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责任看,《条例》可以称得上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环保部门指出,即将施行的《条例》中,利用三条的篇幅规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作了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特别颁布了对超标排污企业的严格处罚规定,其中提到: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污染严重区域可暂停审批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约谈、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等。

其中,对于青岛地区最大的变化是暂停审批制度。“将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同时强调了“错峰生产制”。即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烧烤

《条例》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新建20吨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要限期停止使用。

在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要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垃圾焚烧炉或者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应当依法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在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

煤企改革转型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531 次浏览 • 2016-10-22 17:01 • 来自相关话题

煤炭企业实施转型发展必须有改革举措作为强大动力。怎样正确把握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哪?笔者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两个方面着手。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同时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同时,应进一步明晰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以及工作责任制,保障企业各项重大事宜按程序决策。 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和良好的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明确分工,互不干扰,既密切合作,又相互制约。 另外,要规范对子(分)公司的管理。依据煤炭企业与各子(分)公司产权关系等因素的不同,对各子(分)公司应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委派执行董事,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煤炭企业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长、董事以及推荐经理人员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管理;对参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委派董事或推荐经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 煤炭企业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可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子公司将重大事项议案报煤炭企业,由煤炭企业审议通过后,再通过法定程序,由煤炭企业派往子公司的董事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表决通过贯彻实施。 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 经过煤炭“黄金发展期”的大重组、大整合、大变革、大发展,我国分省重组建立了煤炭大集团,多数煤炭大集团按照战略决策中心、利润中心、生产与成本中心三个层级功能建立起了管控体制,在该管控体制中普遍对人、资金、采购、销售以及投融资、战略等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控,专业化运行。 在煤炭市场形势好的情况下,这种靠战略驱动、采取集权管理的模式,实际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在当今多数煤炭企业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的管控模式应相应调整。 一、明确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以激发调动各层级积极性为目的。合理设计,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管控模式的变革创新,提高管理效能。 二、合理集分权。按照放控适度、重点在“度”的要求,全面审视评估企业现有管控体系的优点和不足,本着问题导向和扬长避短的原则,实事求是,对高度集中有利的单位仍要毫不动摇的实行集中统一管控,对放权经营有利的特别是有的地域距离远、经营困难的单位,应战略驱动与战术驱动并重,集权与分权并举,因企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度适时放权经营,实行分兵突围渡难关,找生路。这样可有利于变一层压力为多层压力,变一个积极性为多方面的积极性,千斤压力众人扛,万众齐心合力克服困难。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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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实施转型发展必须有改革举措作为强大动力。怎样正确把握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哪?笔者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两个方面着手。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同时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同时,应进一步明晰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以及工作责任制,保障企业各项重大事宜按程序决策。

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和良好的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明确分工,互不干扰,既密切合作,又相互制约。

另外,要规范对子(分)公司的管理。依据煤炭企业与各子(分)公司产权关系等因素的不同,对各子(分)公司应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委派执行董事,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煤炭企业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长、董事以及推荐经理人员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管理;对参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委派董事或推荐经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

煤炭企业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可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子公司将重大事项议案报煤炭企业,由煤炭企业审议通过后,再通过法定程序,由煤炭企业派往子公司的董事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表决通过贯彻实施。

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

经过煤炭“黄金发展期”的大重组、大整合、大变革、大发展,我国分省重组建立了煤炭大集团,多数煤炭大集团按照战略决策中心、利润中心、生产与成本中心三个层级功能建立起了管控体制,在该管控体制中普遍对人、资金、采购、销售以及投融资、战略等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控,专业化运行。

在煤炭市场形势好的情况下,这种靠战略驱动、采取集权管理的模式,实际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在当今多数煤炭企业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的管控模式应相应调整。

一、明确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以激发调动各层级积极性为目的。合理设计,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管控模式的变革创新,提高管理效能。

二、合理集分权。按照放控适度、重点在“度”的要求,全面审视评估企业现有管控体系的优点和不足,本着问题导向和扬长避短的原则,实事求是,对高度集中有利的单位仍要毫不动摇的实行集中统一管控,对放权经营有利的特别是有的地域距离远、经营困难的单位,应战略驱动与战术驱动并重,集权与分权并举,因企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度适时放权经营,实行分兵突围渡难关,找生路。这样可有利于变一层压力为多层压力,变一个积极性为多方面的积极性,千斤压力众人扛,万众齐心合力克服困难。


两部门开展重大市政工程PPP创新工作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62 次浏览 • 2016-10-13 20:23 • 来自相关话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就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在PPP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二是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三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与此同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2至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至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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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就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在PPP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二是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三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与此同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2至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至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多家钢企上榜环保“黑名单”!环保部严处百余家钢铁企业!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21 次浏览 • 2016-10-11 12:19 • 来自相关话题

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 记者10月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将加大对钢铁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5月,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各地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7月15日,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据环保部介绍,“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8月24日至9月2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带队对广东、江苏和浙江进行专项督查,实地查看8个地市共22家企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1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对1019家钢铁企业(含停产390家、在建5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家次达5527次。 检查发现,1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62家,超标排污35家,未有效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5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5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46家)。 环保部介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家企业实施停业关闭,3家企业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共计罚款1889.46万元。山东、福建、四川等强化检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执法监管效果明显。 环保部同时表示,“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钢铁企业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生产比较粗放,原辅材料跑冒滴漏,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场无有效的防尘措施。 督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督查发现,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利用中频电炉非法生产地条钢。2013年以来,徐州市环保局向新沂市政府去函要求拆除该企业,新沂市环保局也多次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但新沂市政府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相关落后设备直至央视曝光后才予以拆除。 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未经任何审批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1台120吨转炉。督查组已反馈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此外,环保部此前调查发现,减煤压钢是河北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减排效果大打折扣。九江市仅有两家钢铁企业,是九江市的废气排放大户,也是“十二五”重点减排单位。湖口县联达球团厂是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的球团加工企业,这家企业球团脱硫设施简陋,二氧化硫排放长期超标。另一家为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这家公司烧结机脱硫长期频繁开旁路直排运行。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环保部已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对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持续超标的钢铁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钢铁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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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

记者10月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将加大对钢铁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5月,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各地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7月15日,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据环保部介绍,“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8月24日至9月2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带队对广东、江苏和浙江进行专项督查,实地查看8个地市共22家企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1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对1019家钢铁企业(含停产390家、在建5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家次达5527次。

检查发现,1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62家,超标排污35家,未有效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5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5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46家)。

环保部介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家企业实施停业关闭,3家企业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共计罚款1889.46万元。山东、福建、四川等强化检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执法监管效果明显。

环保部同时表示,“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钢铁企业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生产比较粗放,原辅材料跑冒滴漏,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场无有效的防尘措施。

督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督查发现,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利用中频电炉非法生产地条钢。2013年以来,徐州市环保局向新沂市政府去函要求拆除该企业,新沂市环保局也多次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但新沂市政府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相关落后设备直至央视曝光后才予以拆除。

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未经任何审批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1台120吨转炉。督查组已反馈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此外,环保部此前调查发现,减煤压钢是河北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减排效果大打折扣。九江市仅有两家钢铁企业,是九江市的废气排放大户,也是“十二五”重点减排单位。湖口县联达球团厂是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的球团加工企业,这家企业球团脱硫设施简陋,二氧化硫排放长期超标。另一家为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这家公司烧结机脱硫长期频繁开旁路直排运行。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环保部已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对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持续超标的钢铁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钢铁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45 次浏览 • 2018-10-16 16:09 • 来自相关话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查看全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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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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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未批先建项目处罚到位后可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管理zc12123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069 次浏览 • 2017-09-28 09:31 • 来自相关话题

摘要: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要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环评法》里也设定了高额的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如果在环评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崔书红说,“我们初步是这样的想法,但这个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去完善。”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按照修订以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而按照修订后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已开工的项目来说,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查看全部
摘要: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本报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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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环保部举行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在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环评没有通过的,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他表示,“未批先建的项目能不能补办手续”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新《环评法》将此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条款删除了,就是要给大家一个强烈的信号:未批先建行为是严重违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环评法》里也设定了高额的的处罚数额,即总投资额的1-5%,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罚到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以后,依法还是可以办理环评手续的。如果在环评的过程中,该项目没有被通过,那就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崔书红说,“我们初步是这样的想法,但这个问题还要在实践当中去完善。”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新修订的《环评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环评法》修改了9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对环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新修改的《环评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按照修订以前的《环评法》,未批先建的企业受到的处罚只有停止施工、补做环评、接受处罚,最多处罚20万元。而按照修订后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额度由最高20万调整为按总投资额的1-5%处罚,而且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规定,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这对于已开工的项目来说,可能会因为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从而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发布:部署149 项重点任务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970 次浏览 • 2017-01-15 11:40 • 来自相关话题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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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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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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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去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率达97.3%

谈天论地一缕春风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347 次浏览 • 2016-11-23 23:17 • 来自相关话题

11月22日讯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全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4.0万吨,处置量为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成都、广州、杭州、南京、西安和佛山等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位居前10位。 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8.9万吨。 2015年,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27份。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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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讯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5年全国24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564.0万吨,处置量为18069.5万吨,处置率达97.3%。北京、上海、重庆、深圳、成都、广州、杭州、南京、西安和佛山等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位居前10位。

根据《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5年,共有24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9.1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801.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68.9万吨。

2015年,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034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27份。

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解读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26 次浏览 • 2016-11-02 21:03 • 来自相关话题

一、《规划》公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石化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石化和化学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国由石化工业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是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出台《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促进行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本次《规划》有哪些亮点?   《规划》有五个亮点:   一是正确研判形势,把握新常态下的发展特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也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和特征,面临着不同以往的重大挑战与机遇。《规划》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常态的特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和新机遇,并以此作为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十三五”规划和新一轮工业革命不期而遇,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加快实现由大变强。石化和化工行业是传统大行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中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化工大国转向化工强国。    二是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集中全行业智慧。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全行业的大事,《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吸纳群众智慧。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规划研讨会,请有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部分有代表性的石化和化工企业积极参与,力求做到集中全行业智慧,更多掌握翔实、可靠的依据,更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方向。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转变作风,积极走群众路线,特委托《中国化工报》开设《“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以该栏目为载体,邀请行业各领域专家、企业负责人发表真知灼见,谈思路、提建议、说期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集中智慧,汇集正能量,为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参考。《“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历时4个多月,共刊登署名文章86篇,总计15万余字,各子行业和业内骨干企业结合实际发表了对“十三五规划”的思考和建议。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一条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门搞规划,这个过程也是在全行业统一思想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把握好规划方向,同样也有利于将来调动全行业力量实施规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化学品生产国和第二大石化产品生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大而不强”。《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存在的部分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工程化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布局集约化水平不高、安全环保节能水平有待提升等五大问题,提出了产品结构高端化、原料路线多元化、科技创新集成化、产业布局集约化、安全环保生态化的“五化”发展原则。   《规划》针对不同品种,分类提出任务措施。如,针对我国化工新材料三分之一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等措施,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针对我国乙烯、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一半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针对我国传统化工行业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现象,《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措施,着力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   四是更加注重安全、绿色发展。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日益显现,石化和化学工业安全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凸显,“谈化色变”和“邻避效应”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规划》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绿色发展问题,提出了深入实施责任关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或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污染物治理等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强调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的发展方式。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品短缺已不再是石化和化学工业的主要矛盾,产业发展模式也将由“量变” 向“质变”转变。因此,《规划》及时调整调控模式,在经济发展目标设计上,不再提出产值、收入等体现总量的指标,而用工业增加值增速、销售利润率等体现发展质量的指标替代;不再设定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目标,通过列出主要产品2015年产能、产量以及2020年预测消费量等数据,引导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决策、理性发展。   三、《规划》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为明确《规划》实施路径,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并相应提出了十大工程,以此作为《规划》实施的抓手。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是: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加快化工新材料等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培育新产品市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重点突破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成套技术装备。    二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法制化、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量。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农用化学品优化升级工程和绿色发展工程三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氯碱、电石、染料、涂料、化肥、农药等重点子行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三是发展化工新材料。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以及国防军工等领域,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快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石墨烯等高端产品。提升为电子信息及新能源产业配套的电子化学品工艺技术水平等。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新材料创新发展工程,分别提出了工程塑料、氟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生物基材料、3D打印材料等领域重点开发的产品和技术。    四是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建立石化和化学工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慧化工园区标准应用体系,加快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应用,大力推动企业向服务型和智能型转变。培育石化和化学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构建面向石化生产全过程、全业务链的智能协同体系。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石化和化工智能制造工程,对完善标准应用体系、开展智能工厂示范 、促进工业互联网开发与应用、培育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工作进一步细化。    五是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优化危险化学品规划与布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淘汰高风险产品及工艺,提高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建立全产业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启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智能化改造、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等工作的实施路径。   六是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化工园区。建立化工园区规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工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支持化工园区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 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   七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加快现有乙烯装置升级改造,优化原料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芳烃项目建设,弥补供应短板。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地区,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关键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升级示范。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基础产品强化保障工程,为烯烃、芳烃、有机原料等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八是扩大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油气资源开发、北美页岩气制甲醇和乙烯及下游衍生物、钾肥和轮胎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加快国内优势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加大石化和化工技术装备国际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国产技术装备“走出去”,加快工程服务输出。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工程,提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资源、技术合作的工作重点。   四、“十三五”时期,怎样判断国内外环境新变化和新特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转型升级、迈入制造强国的关键时期,行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严峻复杂,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步伐艰难缓慢,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大规模开发页岩气、页岩油,伊朗重返国际原油市场,化石能源替代技术快速发展给国际油价回升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中东、北美等低成本油气资源产地的石化产能陆续投产,全球石化产品市场重心进一步向东亚和南亚地区转移,部分石化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从国内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为石化和化学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消费需求个性化、高端化转变,亟须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进入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和传统增长动力减弱并存的转型阶段,行业发展的安全环保压力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    五、从总体上看,如何理解把握《规划》?    总体而言,《规划》包括四个部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以中央最新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五个发展原则和五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以十项重大工程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抓手,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深化机制改革等五项保障措施,可以简化为“五五八十五”。   六、《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哪些?与以往规划的目标有何不同?   “十三五”期间,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拉动下,石化和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居民收入增加,消费习惯由“温饱型”向“发展型”转变,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的需求增速将超过传统产品。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预测了代表性石化和化工产品消费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石化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5个目标。    (一)关于经济发展目标   工业增速目标。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石化和化工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石油加工”三部分。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占行业经济总量76%,“石油加工”占2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GDP的弹性系数为1.46。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测的GDP增长率计算,“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与“橡胶制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速约9.8%。“石油加工”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原油加工量增长率的弹性系数为1。2015年我国原油加工量约为5.2亿吨,预计2020年将达到6.2亿吨左右,年均增长3.5%。因此,“石油加工”的工业增加值增速为3.5%。综合考虑上述两部分增速,《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的目标,较“十二五”降低1.4个百分点。   发展效益目标。经研究,《规划》选用“销售利润率”这一指标表征行业发展效益,从2015年的4.6%提高到2020年的4.9%。    (二)关于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从2015年60%提高到2020年70%以上,新型肥料的比重从10%提升到30%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世界级化工园区和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三)关于技术创新目标   “十二五”末,我国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1%左右,预计“十三五”期间科技投入会有所加大、比例可提高到1.2%左右。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在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形成一批具有成长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关于绿色发展目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万元GDP能耗下降1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用水量下降23%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行业一方面要推广节能技术、二氧化碳减排和捕集利用技术以及节能和中水回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预计可实现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8%,单位GDP水耗减少23%的目标,节能降耗幅度与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基本相当。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石化和化工行业相关排放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单位产品的减排幅度较大。“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产值预计增长35%,因此通过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石化和化学工业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的总体减排幅度保持一致。 (五)关于两化融合目标   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信息化综合集成的企业比例达到35%。石化和化工智能工厂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在石化、煤化工、轮胎、化肥等领域建成一批石化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建设若干智慧化工园区,开展石化和化工行业工业互联网试点。   七、为实现《规划》的目标,需要采取怎样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共提出了五条措施。   一是完善产业政策。研究编制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建立重点领域产业联盟,促进化工新材料上下游合作。研究制定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地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放管服”改革。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继续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专项、基金等),对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工作予以支持。适时研究调整石化和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加大石化和化工人才培养力度。    五是组织实施。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并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规划》出台后,如何贯彻实施?   要做好规划的宣贯工作,要准确把握规划精神实质。社会各界应团结一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规划》提出目标、任务的实现。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中涉及的相关任务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任务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对辖区内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做好行业自律,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调整规划内容。   媒体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规划》实施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石化和化工行业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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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公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石化和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十三五”时期(2016年~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石化和化学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国由石化工业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是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出台《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等文件,推动石化和化学工业由大变强,促进行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本次《规划》有哪些亮点?

 
《规划》有五个亮点:

 
一是正确研判形势,把握新常态下的发展特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也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和特征,面临着不同以往的重大挑战与机遇。《规划》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把握新常态的特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的新要求和新机遇,并以此作为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十三五”规划和新一轮工业革命不期而遇,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要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加快实现由大变强。石化和化工行业是传统大行业,在我国工业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中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切实贯彻落实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精神,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化工大国转向化工强国。 

 
二是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集中全行业智慧。编制“十三五”规划,是全行业的大事,《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一线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吸纳群众智慧。多次召开各种形式的规划研讨会,请有关专业协会、地方行业协会、部分有代表性的石化和化工企业积极参与,力求做到集中全行业智慧,更多掌握翔实、可靠的依据,更为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方向。

  
《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转变作风,积极走群众路线,特委托《中国化工报》开设《“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以该栏目为载体,邀请行业各领域专家、企业负责人发表真知灼见,谈思路、提建议、说期望,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集中智慧,汇集正能量,为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提供参考。《“十三五”规划大家谈》栏目历时4个多月,共刊登署名文章86篇,总计15万余字,各子行业和业内骨干企业结合实际发表了对“十三五规划”的思考和建议。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走一条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开门搞规划,这个过程也是在全行业统一思想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把握好规划方向,同样也有利于将来调动全行业力量实施规划。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化学品生产国和第二大石化产品生产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大而不强”。《规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存在的部分传统化工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工程化创新能力不足、产业布局集约化水平不高、安全环保节能水平有待提升等五大问题,提出了产品结构高端化、原料路线多元化、科技创新集成化、产业布局集约化、安全环保生态化的“五化”发展原则。

 
《规划》针对不同品种,分类提出任务措施。如,针对我国化工新材料三分之一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等措施,加快发展化工新材料;针对我国乙烯、对二甲苯等石油化工产品一半以上依靠进口的问题,《规划》提出通过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针对我国传统化工行业普遍存在程度不同的产能过剩现象,《规划》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出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任务措施,着力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

 
四是更加注重安全、绿色发展。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化工围城”“城围化工”问题日益显现,石化和化学工业安全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行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凸显,“谈化色变”和“邻避效应”严重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此,《规划》高度重视行业安全、绿色发展问题,提出了深入实施责任关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或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加强重点污染物治理等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是强调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的发展方式。经过多年快速发展,产品短缺已不再是石化和化学工业的主要矛盾,产业发展模式也将由“量变” 向“质变”转变。因此,《规划》及时调整调控模式,在经济发展目标设计上,不再提出产值、收入等体现总量的指标,而用工业增加值增速、销售利润率等体现发展质量的指标替代;不再设定主要产品产能、产量目标,通过列出主要产品2015年产能、产量以及2020年预测消费量等数据,引导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决策、理性发展。

 

三、《规划》明确了哪些主要任务?

 
为明确《规划》实施路径,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并相应提出了十大工程,以此作为《规划》实施的抓手。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是:

  
一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互联网“双创”平台建设。加快化工新材料等新产品的应用技术开发,培育新产品市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技术创新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了“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重点突破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成套技术装备。

  
二是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探索建立落后产能法制化、市场化退出机制,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量。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传统化工提质增效工程、农用化学品优化升级工程和绿色发展工程三大工程,明确提出了氯碱、电石、染料、涂料、化肥、农药等重点子行业结构调整方向,以及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三是发展化工新材料。围绕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医疗健康以及国防军工等领域,适应轻量化、高强度、耐高温、稳定、减震、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快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特种橡胶、石墨烯等高端产品。提升为电子信息及新能源产业配套的电子化学品工艺技术水平等。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新材料创新发展工程,分别提出了工程塑料、氟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生物基材料、3D打印材料等领域重点开发的产品和技术。

  
四是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建立石化和化学工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以及智慧化工园区标准应用体系,加快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应用,大力推动企业向服务型和智能型转变。培育石化和化学工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模式,构建面向石化生产全过程、全业务链的智能协同体系。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石化和化工智能制造工程,对完善标准应用体系、开展智能工厂示范 、促进工业互联网开发与应用、培育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等工作进一步细化。

  
五是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优化危险化学品规划与布局,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淘汰高风险产品及工艺,提高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建立全产业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启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提出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智能化改造、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等工作的实施路径。

 
六是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加强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化工园区。建立化工园区规范建设评价标准体系,开展现有化工园区的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化工园区实施改造提升或依法退出。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支持化工园区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工程, 提出了化工园区改造提升的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

 
七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加快现有乙烯装置升级改造,优化原料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芳烃项目建设,弥补供应短板。在中西部符合资源环境条件地区,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关键技术工程化和产业化升级示范。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基础产品强化保障工程,为烯烃、芳烃、有机原料等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八是扩大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推进油气资源开发、北美页岩气制甲醇和乙烯及下游衍生物、钾肥和轮胎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获得化工新材料和高端专用化学品生产技术。加快国内优势产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开拓新兴市场。加大石化和化工技术装备国际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国产技术装备“走出去”,加快工程服务输出。

 
在此任务中提出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工程,提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资源、技术合作的工作重点。

 

四、“十三五”时期,怎样判断国内外环境新变化和新特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转型升级、迈入制造强国的关键时期,行业发展面临的环境严峻复杂,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相互交织,增长潜力和下行压力同时并存。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步伐艰难缓慢,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贸易保护主义升温。美国大规模开发页岩气、页岩油,伊朗重返国际原油市场,化石能源替代技术快速发展给国际油价回升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中东、北美等低成本油气资源产地的石化产能陆续投产,全球石化产品市场重心进一步向东亚和南亚地区转移,部分石化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

  
从国内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特别是《中国制造2025》、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国经济将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为石化和化学工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涌现,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消费需求个性化、高端化转变,亟须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石化和化学工业进入新的增长动力孕育和传统增长动力减弱并存的转型阶段,行业发展的安全环保压力和要素成本约束日益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绿色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

  
五、从总体上看,如何理解把握《规划》?

  
总体而言,《规划》包括四个部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发展原则和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保障措施。《规划》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发展环境,以中央最新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行业特点确定五个发展原则和五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八项主要任务,以十项重大工程作为完成主要任务的抓手,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了深化机制改革等五项保障措施,可以简化为“五五八十五”。

 

六、《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有哪些?与以往规划的目标有何不同?

 
“十三五”期间,在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等因素的拉动下,石化和化工产品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随着居民收入增加,消费习惯由“温饱型”向“发展型”转变,绿色、安全、高性价比的高端石化和化工产品的需求增速将超过传统产品。综合应用弹性系数法、消费强度法、专家经验法,预测了代表性石化和化工产品消费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结合石化和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绿色发展、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等5个目标。

  
(一)关于经济发展目标

 
工业增速目标。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分类,石化和化工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和“石油加工”三部分。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占行业经济总量76%,“石油加工”占24%。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橡胶制品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GDP的弹性系数为1.46。按照“十三五”规划纲要预测的GDP增长率计算,“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与“橡胶制品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速约9.8%。“石油加工”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与原油加工量增长率的弹性系数为1。2015年我国原油加工量约为5.2亿吨,预计2020年将达到6.2亿吨左右,年均增长3.5%。因此,“石油加工”的工业增加值增速为3.5%。综合考虑上述两部分增速,《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的目标,较“十二五”降低1.4个百分点。

 
发展效益目标。经研究,《规划》选用“销售利润率”这一指标表征行业发展效益,从2015年的4.6%提高到2020年的4.9%。

  
(二)关于结构调整目标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和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显著提高,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从2015年60%提高到2020年70%以上,新型肥料的比重从10%提升到30%左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世界级化工园区和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行业发展质量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三)关于技术创新目标

 
“十二五”末,我国科研投入占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占1%左右,预计“十三五”期间科技投入会有所加大、比例可提高到1.2%左右。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在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突破一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形成一批具有成长性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关于绿色发展目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万元GDP能耗下降15%、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用水量下降23%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工行业一方面要推广节能技术、二氧化碳减排和捕集利用技术以及节能和中水回用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水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动产品结构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预计可实现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8%,单位GDP水耗减少23%的目标,节能降耗幅度与国民经济总体水平基本相当。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石化和化工行业相关排放标准在2015年进行了修订,按照新的排放标准,单位产品的减排幅度较大。“十三五”石化和化学工业产值预计增长35%,因此通过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技术,石化和化学工业可以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降低1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降低15%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的总体减排幅度保持一致。


(五)关于两化融合目标

 
企业两化融合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信息化综合集成的企业比例达到35%。石化和化工智能工厂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在石化、煤化工、轮胎、化肥等领域建成一批石化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建设若干智慧化工园区,开展石化和化工行业工业互联网试点。

 

七、为实现《规划》的目标,需要采取怎样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共提出了五条措施。

 
一是完善产业政策。研究编制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对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改革;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实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建立技术创新联盟,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建立重点领域产业联盟,促进化工新材料上下游合作。研究制定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的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地方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放管服”改革。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推进银企对接和产融合作,继续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专项、基金等),对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工作予以支持。适时研究调整石化和化工产品进出口关税、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加大石化和化工人才培养力度。

  
五是组织实施。各地区和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并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八、《规划》出台后,如何贯彻实施?

 
要做好规划的宣贯工作,要准确把握规划精神实质。社会各界应团结一心、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规划》提出目标、任务的实现。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中涉及的相关任务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与《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任务措施,根据情况变化对辖区内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做好行业自律,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果实行动态监测,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调整规划内容。

 
媒体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加大《规划》实施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石化和化工行业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山东“史上最严”环保法规11月1号实施

默认分类septhui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85 次浏览 • 2016-10-28 15:56 • 来自相关话题

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列》)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将出台的《条列》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域内露天烧烤,堪称“史上最严”环保地方性法规。 未批先建可按日连续处罚 “从法律责任看,《条例》可以称得上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环保部门指出,即将施行的《条例》中,利用三条的篇幅规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作了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特别颁布了对超标排污企业的严格处罚规定,其中提到: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污染严重区域可暂停审批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约谈、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等。 其中,对于青岛地区最大的变化是暂停审批制度。“将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同时强调了“错峰生产制”。即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烧烤 《条例》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新建20吨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要限期停止使用。 在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要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垃圾焚烧炉或者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应当依法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在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 查看全部
从市环保部门获悉,《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列》)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将出台的《条列》将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特殊保护区域内露天烧烤,堪称“史上最严”环保地方性法规。

未批先建可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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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责任看,《条例》可以称得上我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市环保部门指出,即将施行的《条例》中,利用三条的篇幅规定了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增加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对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作了衔接性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特别颁布了对超标排污企业的严格处罚规定,其中提到: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污染严重区域可暂停审批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约谈、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制度等。

其中,对于青岛地区最大的变化是暂停审批制度。“将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条例》同时强调了“错峰生产制”。即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烧烤

《条例》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新建20吨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要限期停止使用。

在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要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垃圾焚烧炉或者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应当依法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在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影响。

煤企改革转型的突破口到底在哪里?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531 次浏览 • 2016-10-22 17:01 • 来自相关话题

煤炭企业实施转型发展必须有改革举措作为强大动力。怎样正确把握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哪?笔者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两个方面着手。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同时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同时,应进一步明晰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以及工作责任制,保障企业各项重大事宜按程序决策。 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和良好的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明确分工,互不干扰,既密切合作,又相互制约。 另外,要规范对子(分)公司的管理。依据煤炭企业与各子(分)公司产权关系等因素的不同,对各子(分)公司应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委派执行董事,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煤炭企业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长、董事以及推荐经理人员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管理;对参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委派董事或推荐经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 煤炭企业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可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子公司将重大事项议案报煤炭企业,由煤炭企业审议通过后,再通过法定程序,由煤炭企业派往子公司的董事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表决通过贯彻实施。 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 经过煤炭“黄金发展期”的大重组、大整合、大变革、大发展,我国分省重组建立了煤炭大集团,多数煤炭大集团按照战略决策中心、利润中心、生产与成本中心三个层级功能建立起了管控体制,在该管控体制中普遍对人、资金、采购、销售以及投融资、战略等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控,专业化运行。 在煤炭市场形势好的情况下,这种靠战略驱动、采取集权管理的模式,实际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在当今多数煤炭企业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的管控模式应相应调整。 一、明确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以激发调动各层级积极性为目的。合理设计,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管控模式的变革创新,提高管理效能。 二、合理集分权。按照放控适度、重点在“度”的要求,全面审视评估企业现有管控体系的优点和不足,本着问题导向和扬长避短的原则,实事求是,对高度集中有利的单位仍要毫不动摇的实行集中统一管控,对放权经营有利的特别是有的地域距离远、经营困难的单位,应战略驱动与战术驱动并重,集权与分权并举,因企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度适时放权经营,实行分兵突围渡难关,找生路。这样可有利于变一层压力为多层压力,变一个积极性为多方面的积极性,千斤压力众人扛,万众齐心合力克服困难。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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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实施转型发展必须有改革举措作为强大动力。怎样正确把握企业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哪?笔者认为,可以从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两个方面着手。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在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层面,“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同时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同时,应进一步明晰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建立相应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以及工作责任制,保障企业各项重大事宜按程序决策。

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和良好的制衡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要明确分工,互不干扰,既密切合作,又相互制约。

另外,要规范对子(分)公司的管理。依据煤炭企业与各子(分)公司产权关系等因素的不同,对各子(分)公司应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全资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委派执行董事,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全资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煤炭企业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长、董事以及推荐经理人员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管理;对参股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其委派董事或推荐经理人员,参与参股公司管理。

煤炭企业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可先通过内部程序进行,由子公司将重大事项议案报煤炭企业,由煤炭企业审议通过后,再通过法定程序,由煤炭企业派往子公司的董事人员,在子公司董事会上表决通过贯彻实施。

科学设计企业管控体系

经过煤炭“黄金发展期”的大重组、大整合、大变革、大发展,我国分省重组建立了煤炭大集团,多数煤炭大集团按照战略决策中心、利润中心、生产与成本中心三个层级功能建立起了管控体制,在该管控体制中普遍对人、资金、采购、销售以及投融资、战略等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控,专业化运行。

在煤炭市场形势好的情况下,这种靠战略驱动、采取集权管理的模式,实际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在当今多数煤炭企业成本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的管控模式应相应调整。

一、明确目标。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效益为中心,以激发调动各层级积极性为目的。合理设计,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体制、管控模式的变革创新,提高管理效能。

二、合理集分权。按照放控适度、重点在“度”的要求,全面审视评估企业现有管控体系的优点和不足,本着问题导向和扬长避短的原则,实事求是,对高度集中有利的单位仍要毫不动摇的实行集中统一管控,对放权经营有利的特别是有的地域距离远、经营困难的单位,应战略驱动与战术驱动并重,集权与分权并举,因企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适度适时放权经营,实行分兵突围渡难关,找生路。这样可有利于变一层压力为多层压力,变一个积极性为多方面的积极性,千斤压力众人扛,万众齐心合力克服困难。


两部门开展重大市政工程PPP创新工作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462 次浏览 • 2016-10-13 20:23 • 来自相关话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就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在PPP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二是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三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与此同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2至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至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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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就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在PPP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二是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三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与此同时,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遴选2至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至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多家钢企上榜环保“黑名单”!环保部严处百余家钢铁企业!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21 次浏览 • 2016-10-11 12:19 • 来自相关话题

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 记者10月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将加大对钢铁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5月,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各地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7月15日,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据环保部介绍,“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8月24日至9月2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带队对广东、江苏和浙江进行专项督查,实地查看8个地市共22家企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1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对1019家钢铁企业(含停产390家、在建5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家次达5527次。 检查发现,1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62家,超标排污35家,未有效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5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5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46家)。 环保部介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家企业实施停业关闭,3家企业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共计罚款1889.46万元。山东、福建、四川等强化检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执法监管效果明显。 环保部同时表示,“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钢铁企业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生产比较粗放,原辅材料跑冒滴漏,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场无有效的防尘措施。 督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督查发现,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利用中频电炉非法生产地条钢。2013年以来,徐州市环保局向新沂市政府去函要求拆除该企业,新沂市环保局也多次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但新沂市政府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相关落后设备直至央视曝光后才予以拆除。 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未经任何审批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1台120吨转炉。督查组已反馈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此外,环保部此前调查发现,减煤压钢是河北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减排效果大打折扣。九江市仅有两家钢铁企业,是九江市的废气排放大户,也是“十二五”重点减排单位。湖口县联达球团厂是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的球团加工企业,这家企业球团脱硫设施简陋,二氧化硫排放长期超标。另一家为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这家公司烧结机脱硫长期频繁开旁路直排运行。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环保部已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对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持续超标的钢铁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钢铁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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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

记者10月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环保部将加大对钢铁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5月,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将钢铁行业列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组织各地对钢铁企业逐一进行梳理排查。7月15日,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强化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对钢铁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频次。

据环保部介绍,“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积极发挥环境监管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作用。”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8月24日至9月2日,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带队对广东、江苏和浙江进行专项督查,实地查看8个地市共22家企业。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11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对1019家钢铁企业(含停产390家、在建5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家次达5527次。

检查发现,17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其中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规定62家,超标排污35家,未有效控制粉尘等无组织排放25家,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5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等其他违法行为46家)。

环保部介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钢铁企业均进行了处理处罚,对23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29家企业实施停产整治,2家企业实施停业关闭,3家企业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共计罚款1889.46万元。山东、福建、四川等强化检查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大,执法监管效果明显。

环保部同时表示,“检查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部分钢铁企业仍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部分企业环境管理存在漏洞,生产比较粗放,原辅材料跑冒滴漏,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和固体废物堆场无有效的防尘措施。

督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督查发现,两家钢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恶劣。新沂市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利用中频电炉非法生产地条钢。2013年以来,徐州市环保局向新沂市政府去函要求拆除该企业,新沂市环保局也多次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但新沂市政府未落实相关要求,企业长期违规生产,相关落后设备直至央视曝光后才予以拆除。

徐州华宏特钢有限公司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仍顶风作案,未经任何审批于2015年违规建设了1台120吨转炉。督查组已反馈江苏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此外,环保部此前调查发现,减煤压钢是河北落实“大气十条”的重要任务要求,经现场抽查,唐山市兴业工贸、鹏程实业,廊坊市新钢钢铁,邯郸市华瑞铸管等4家企业的3座高炉和10台转炉,或一直未建成形成能力,或早已淘汰,或仍在生产,但仍被列入近三年淘汰清单;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规定。

江西省九江市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减排效果大打折扣。九江市仅有两家钢铁企业,是九江市的废气排放大户,也是“十二五”重点减排单位。湖口县联达球团厂是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的球团加工企业,这家企业球团脱硫设施简陋,二氧化硫排放长期超标。另一家为萍乡钢铁九江钢铁分公司,这家公司烧结机脱硫长期频繁开旁路直排运行。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表示,环保部已要求各地全面加强对钢铁行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推动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持续超标的钢铁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钢铁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超标排放、落后产能淘汰不彻底等问题相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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