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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住建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出炉

需求快讯yu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55 次浏览 • 2019-07-24 11:02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住建部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要求: 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 (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详细文件:   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查看全部
近日,住建部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要求:

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
(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详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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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46 次浏览 • 2018-10-16 16:09 • 来自相关话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查看全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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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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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纳入住建部!

项目管理寻找那片海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50 次浏览 • 2018-09-29 11:20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中央办公厅正式发文,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而试点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国办发〔2018〕33号)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查看全部
近日,中央办公厅正式发文,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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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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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而试点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国办发〔2018〕33号)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察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寻找那片海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112 次浏览 • 2018-04-07 17:13 • 来自相关话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督促各地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第二阶段是督导检查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察,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个人接包商为企业服务开票困难?话梅糖帮您解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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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督促各地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第二阶段是督导检查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察,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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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市场司发布2018工作要点,条条都是干货

谈天论地KQ大侠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40 次浏览 • 2018-04-04 16:55 • 来自相关话题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全文都是趋势和干货,这里为大家梳理了关键信息,如下: 1.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    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3.    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4.    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5.    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6.    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7.    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 8.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9.    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 10.    破除建筑市场地区壁垒,严查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11.    简化施工许可管理,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12.    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13.    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4.    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15.    企业取得资质后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16.    简化资质管理,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17.    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18.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落实个人执业责任。 19.    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二)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继续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修订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公开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简化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研究放开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优化专业划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行为监管,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开展计算机标准化、智能化审查试点。研究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办法》,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十一)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问题。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的广度、深度,提升调研质量,及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月度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抵御和纠正不正之风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来源:住建部官网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3/t20180327_235517.html     个人接包商为企业服务开票困难?话梅糖帮您解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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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全文都是趋势和干货,这里为大家梳理了关键信息,如下:

1.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    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3.    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4.    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5.    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6.    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7.    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
8.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9.    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

10.    破除建筑市场地区壁垒,严查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11.    简化施工许可管理,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12.    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13.    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4.    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15.    企业取得资质后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16.    简化资质管理,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17.    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18.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落实个人执业责任。
19.    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二)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继续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修订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公开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简化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研究放开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优化专业划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行为监管,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开展计算机标准化、智能化审查试点。研究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办法》,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十一)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问题。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的广度、深度,提升调研质量,及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月度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抵御和纠正不正之风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来源:住建部官网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3/t20180327_235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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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2017年6月工程招投标将实现全国联网!!

谈天论地小蘑菇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21 次浏览 • 2017-01-16 12:23 • 来自相关话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介绍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经验和方法值得总结的问题时,徐绍史主任提到了“四个平台”:一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是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这四个平台对于监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指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去年11月份试运行,今年1月1号正式上线,上线之后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出让、政府采购全部在这个平台上面,这个平台也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到今年的6月份可以做到完全联网,因为现在市和县这一级还有一部分没有联网”。 过去由于电子化程度不高,而且也很分散,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获取交易信息十分不便,全国联网后,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都将通过平台无偿向社会公开,确实在公开透明上迈出了很关键的一步。 此外,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网查询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库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实用的服务。 当然,平台还需要逐步完善。比如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gzy.gov.cn)上,截至1月10日20:30时发布的公告总数量为1529,抽取了其中数量较少的一个省份查询,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级平台发布的公告数量并不完全一致,这与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揽尽的目标还有差距,但相信在今年6月实现全国联网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国办发63号文的整合目标,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要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这个“全过程”的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在接下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各方的共同努力。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方案》重点内容一、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3、国有产权交易; 4、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 5、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目标   1、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三、整合层级1、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它1、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2、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3、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查看全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介绍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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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经验和方法值得总结的问题时,徐绍史主任提到了“四个平台”:一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是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这四个平台对于监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指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去年11月份试运行,今年1月1号正式上线,上线之后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出让、政府采购全部在这个平台上面,这个平台也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到今年的6月份可以做到完全联网,因为现在市和县这一级还有一部分没有联网”。

过去由于电子化程度不高,而且也很分散,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获取交易信息十分不便,全国联网后,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都将通过平台无偿向社会公开,确实在公开透明上迈出了很关键的一步。

此外,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网查询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库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实用的服务。

当然,平台还需要逐步完善。比如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gzy.gov.cn)上,截至1月10日20:30时发布的公告总数量为1529,抽取了其中数量较少的一个省份查询,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级平台发布的公告数量并不完全一致,这与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揽尽的目标还有差距,但相信在今年6月实现全国联网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国办发63号文的整合目标,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要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这个“全过程”的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在接下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各方的共同努力。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方案》重点内容一、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3、国有产权交易;
4、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
5、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目标
 
1、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三、整合层级1、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它1、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2、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3、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发布:部署149 项重点任务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970 次浏览 • 2017-01-15 11:40 • 来自相关话题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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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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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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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总承包采购管理中满满的“套路”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01 次浏览 • 2016-12-14 19:52 • 来自相关话题

采购工作在EPC管理体系里面的工作是比较庞杂的,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前期策划-预算-策划等等贯穿整个生命周期,那怎么应对国际工程中的采购套路呢? 一、那些年工程总承包采购我们经历的“伤痛” 千山万水:采购涉及到相关设备、物资的运输,从设备厂家到达项目现场距离都比较远,可谓是跋山涉水,过程艰辛,风险大。 千头万绪:采购工作,上要对接设计,下要对接施工,要和成千上万的设备厂家供货商进行协调,工作流程手续繁杂,工作千头万绪。 千变万化:因为采购受各方影响比较大,设计方案的调整、施工进展的影响、采购供应商的变化,物流运输过程重点不确定性,导致采购的不确定性非常大。 千难万险:因为以上采购的种种难点,导致采购工作总是千难万险,会遇到各种困难,对于采购团队要求高,要具有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千夫所指:采购工作跨度之长,横跨整个业务链,上有设计变方案的影响,下有施工卡节点,导致采购可动性非常少,变成“夹心饼干”,工程出现状况最终都归到采购头上。 二、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病” 1)采购专项人员匮乏,公司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 2)项目采购方案策划不足,导致资金成本配套不到位; 3)项目计划不准确,计划调整大,影响采购工作开展; 4)设备物资验收不到位,现场领用监管不足资源消耗。 为什么会发生,因为没有严格的体系做支撑,因此要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效益,实现设备物资的集约化管理,这是企业高度重视的工作。面对国内采购管理的痛点,国际工程公司对于采购管理已经探索出了成熟的套路。 三、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套路” (1)套路1——“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材料、设备采购与分包管理是采用“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建立全球供应商与分包商平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分供方准入、跟踪评审和招标机制,保证了采购的质量和进度;国内工程企业也在逐步建立集采平台,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等级进行采购流程和效率的综合管控,切不可因程序流程而导致采购价值链过长,从而采购效率下降。 (2)套路2——“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国际工程公司对其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都相当的谨慎,根据项目风险选择采购模式、采购分包站在业主视角实现工程建设效益最大化(进度、质量和成本优先级排序),并要求其主要供应商在拓展新的市场时有责任与承包方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3)套路3——“协同的采购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的采购管理,并非采购部门的单一系统,而是协调经营部门、采购部门、设计管理部门、项目部的多系统的协调。设计管理部门做好与采购的接口管理,向采购提交请购文件;设计对采购报价的技术评审;设计对制造厂图纸的审查、确认、返回;设计部门要降低设计变更对采购进度的影响;采购部向设计部门提交订货设备资料。经营管理部门对采购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总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50-65%,因此采购管理是各工程企业管控的重点,由工程公司采购能降低成本,并通过控制采购能加快工程进度,买设备不同于买材料,采购要项目利益最大化,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始终要按照工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进行采购管理。 查看全部
采购工作在EPC管理体系里面的工作是比较庞杂的,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前期策划-预算-策划等等贯穿整个生命周期,那怎么应对国际工程中的采购套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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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些年工程总承包采购我们经历的“伤痛”

千山万水:采购涉及到相关设备、物资的运输,从设备厂家到达项目现场距离都比较远,可谓是跋山涉水,过程艰辛,风险大。

千头万绪:采购工作,上要对接设计,下要对接施工,要和成千上万的设备厂家供货商进行协调,工作流程手续繁杂,工作千头万绪。

千变万化:因为采购受各方影响比较大,设计方案的调整、施工进展的影响、采购供应商的变化,物流运输过程重点不确定性,导致采购的不确定性非常大。

千难万险:因为以上采购的种种难点,导致采购工作总是千难万险,会遇到各种困难,对于采购团队要求高,要具有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千夫所指:采购工作跨度之长,横跨整个业务链,上有设计变方案的影响,下有施工卡节点,导致采购可动性非常少,变成“夹心饼干”,工程出现状况最终都归到采购头上。

二、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病”

1)采购专项人员匮乏,公司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

2)项目采购方案策划不足,导致资金成本配套不到位;

3)项目计划不准确,计划调整大,影响采购工作开展;

4)设备物资验收不到位,现场领用监管不足资源消耗。

为什么会发生,因为没有严格的体系做支撑,因此要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效益,实现设备物资的集约化管理,这是企业高度重视的工作。面对国内采购管理的痛点,国际工程公司对于采购管理已经探索出了成熟的套路。

三、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套路”

(1)套路1——“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材料、设备采购与分包管理是采用“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建立全球供应商与分包商平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分供方准入、跟踪评审和招标机制,保证了采购的质量和进度;国内工程企业也在逐步建立集采平台,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等级进行采购流程和效率的综合管控,切不可因程序流程而导致采购价值链过长,从而采购效率下降。

(2)套路2——“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国际工程公司对其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都相当的谨慎,根据项目风险选择采购模式、采购分包站在业主视角实现工程建设效益最大化(进度、质量和成本优先级排序),并要求其主要供应商在拓展新的市场时有责任与承包方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3)套路3——“协同的采购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的采购管理,并非采购部门的单一系统,而是协调经营部门、采购部门、设计管理部门、项目部的多系统的协调。设计管理部门做好与采购的接口管理,向采购提交请购文件;设计对采购报价的技术评审;设计对制造厂图纸的审查、确认、返回;设计部门要降低设计变更对采购进度的影响;采购部向设计部门提交订货设备资料。经营管理部门对采购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总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50-65%,因此采购管理是各工程企业管控的重点,由工程公司采购能降低成本,并通过控制采购能加快工程进度,买设备不同于买材料,采购要项目利益最大化,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始终要按照工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进行采购管理。

住建部:为激发设计人员活力,简化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了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79 次浏览 • 2016-12-12 12:29 • 来自相关话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四、 附  则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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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四、 附  则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工程设计资质一旦放开 ,设计师该怎么办?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87 次浏览 • 2016-12-05 08:57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一则关于工程设计企业将取消8个专项资质的传闻火遍工程圈,话不多说,直接上内容,各位自行斟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设装饰协会、中国勘探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资质的类别,现就取消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8个专项资质征求你单位意见。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主体专项工程设计。 请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提出意见,与12月9日前函告我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24日 此函一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拍手称快:这种前苏联的遗留产物早就该改一改了!也有人质疑: 资质一旦放开 ,我们的设计企业、设计师该何去何从? 以前工程企业承包工程,招标的文件中必然明确设计企业资质证明,以此来衡量设计企业的实力,保证项目的质量。 而设计师也只有依托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到大项目。 近几年,国家不断释放出信号,出台政策, 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资质一旦放开,设计师没有了“捆”扰,便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此时此刻作为设计师的你,该怎么办? 就在前不久,中办国办发文似乎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中办国办: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设计师创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你觉得呢? 查看全部
近日,一则关于工程设计企业将取消8个专项资质的传闻火遍工程圈,话不多说,直接上内容,各位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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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设装饰协会、中国勘探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资质的类别,现就取消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8个专项资质征求你单位意见。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主体专项工程设计。
请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提出意见,与12月9日前函告我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24日


此函一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拍手称快:这种前苏联的遗留产物早就该改一改了!也有人质疑: 资质一旦放开 ,我们的设计企业、设计师该何去何从?

以前工程企业承包工程,招标的文件中必然明确设计企业资质证明,以此来衡量设计企业的实力,保证项目的质量。 而设计师也只有依托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到大项目。 近几年,国家不断释放出信号,出台政策, 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资质一旦放开,设计师没有了“捆”扰,便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此时此刻作为设计师的你,该怎么办?

就在前不久,中办国办发文似乎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中办国办: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设计师创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你觉得呢?

速看!住建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出炉

需求快讯yuan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855 次浏览 • 2019-07-24 11:02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住建部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要求: 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 (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详细文件:   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查看全部
近日,住建部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要求:

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
(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详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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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46 次浏览 • 2018-10-16 16:09 • 来自相关话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查看全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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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改革内容。

1.实现过程全覆盖。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能源一般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2.分类管理项目。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及建设规模划分为六类: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项目、财政投融资类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3.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服务事项及审批涉及中介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对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对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提请修改。

4.优化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项目不同类型,实行分段审批、并联办理、交叉进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限时办结。

5.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建成以“政务一网通”为基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财政投融资类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从申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控制在9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67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3个工作日,总体控制在8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控制在50个工作日内。到2019年,通过全面深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放管服”改革和“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的建设管理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实施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办理顺序、审批责任主体及审批时限等。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和人防设计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按照“只少不多”的原则,将一般和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审批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审批,简化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审批阶段;小型财政投融资项目不再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直接批复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并下达投资计划。

2.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等事项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用水计划指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许可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将临时用地许可、占掘道路审批等事项纳入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将地名命名更名等事项纳入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

(五)分类细化流程。

1.对六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同的审批阶段细化审批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包括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水利、交通、能源工程应当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审批流程图。

2.构建小型项目快速审批机制。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其中: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的内部改造和原挖原换的市政管网项目,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现状改建、扩建的项目,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同时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凭承诺书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施工许可阶段。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工程除外)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取得消防审核备案手续后,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即可开工。500平方米以下工程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审核备案手续。

(3)加快电网工程建设。推进变电站、电力线路等电网工程项目以函代证、信用承诺、简化并行等联合审批机制落地。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160千瓦(kW)及以下低压工商业等所有外部电源工程,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等审批事项,只要明确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及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

(六)大力推广并联审批。

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各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投资立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区两级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

1.提前进行土地收储征转。制定全市统一的精简收储征转简化流程,明确事项、要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各区对项目可以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项目意向协议,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确保在项目招商签约前完成土地收储和征转手续。

2.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许可审批(含市政工程规划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3.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对出让(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商业、住宅类建筑工程,以土地交易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作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主审材料;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4.优化单独选址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城市开发边界外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附属场站项目,取消单独选址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审批手续,根据批复的专项规划核发选址意见书。

5.全面规范规划主观审查。全面提升天津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并实行动态维护机制。建立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凡是建筑布局、外檐风格不在负面清单之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规划主观审查一律予以通过。

6.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7.放开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限制。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发包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8.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条件。取消合同备案、建筑节能技术资料、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年度投资计划文件等要件。对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施工许可。

9.推行以函代证模式。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受理的函作为用地批准手续,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待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的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10.制定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豁免清单。全面梳理和列出现行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申请条件,减少前置要件。针对不同类别工程项目特性,制定审批豁免清单。细化豁免事项、流程及前后审批事项的衔接机制,以及豁免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豁免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办理相关阶段许可手续。

(八)下放审批权限。

强化建设项目属地化管理。按照方便企业办事的原则,除轨道交通和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等线性工程外,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要与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督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提高服务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

1.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与施工许可一并进件,同时出证。

2.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审批。最大限度整合申请材料,实现建设单位一次提交材料,规划审批部门同时审查,一次出证。

3.实行联合审图机制。将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施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强图审机构的培训监管,实现一类机构、一次审查、结果互认。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

4.推行联合验收与专项验收双轨机制。建设项目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检测试验后,对于涉及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事项的,建设单位可以向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申请联合验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规划性质和规划指标等规划条件、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和消防设施等消防要求、人防防护设施等人防要求、防雷装置开展联合勘验,完成联合验收。

5.推行土地规划“多测合一”。整合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测绘环节,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验收测量项目和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地籍测量、房屋登记测量项目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制定“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范、成果形式等标准,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管理,做好机构信息核查和行业行为监管。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监管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明确服务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成果共用”。

(十)转变管理方式。

1.制定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目录,明确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的管理方式、内部征求意见的要求等内容。

2.优化规划征询机制。办理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时,取消涉及地震、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审查环节,由规划部门向地震、气象等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指标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规划审批部门征求人防、消防等部门意见,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3.推行园区“多评合一”。在市、区、乡镇三级工业、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可以将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列入评估范围。将原来需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改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评估评审。相关部门应制定推动区域评估评审的实施细则,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开展转变为整体开展、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

1.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2.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并纳入审批流程实施统一管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制定服务指南及操作规程,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告知承诺的审批流程、办理方式等要求,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出具有关批文和证照。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整合空间管理分区,基本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在一张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建立以“多规合一”“一张蓝图”为支撑、多部门协同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建设全市统一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十四)建设“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做法,整合各部门现有审批管理系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建设形成市、区两级统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丰富项目基础信息、办理过程信息、审批业务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全程锁控项目信息和办理过程,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控和各阶段时间节点控制,完善到期预警、超期警示、催办督办、过程纠偏、异常处理等功能,杜绝“体外循环”。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实时传送。

实行“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建立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空间,实行网上咨询、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跟踪督办,推行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数据化、电子化,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办理便利化水平。

(十五)强化“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在现有市、区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设置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的基础上,组织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配套部门进驻中心,整合窗口职能,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实现两级中心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到期预警、超时通报,切实提升项目审批服务效率。

(十六)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进一步强化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建立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审批服务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考核机制,加强对各审批服务部门和单位履行审批服务职能的督办,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过程封闭式检查与考核。

根据试点方案改革措施,对照上位法梳理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上位法和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提出取消、修改的调整意见,上报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制定联合奖惩措施,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告知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并归集至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取消、调整项目审批中介环节。全面清理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和中介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要件一律取消。市审批办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精简,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减少中介服务事项和要件的清单。进一步取消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中介服务事项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最大程度地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中介环节调整至建设项目开工前同步完成。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中介机构承诺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委托人提交的材料、文本格式内容“四规范”的要求,强化对中介机构提供项目审批要件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依托“政务一网通”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纵横联动,实现中介服务提供的行政许可要件与行政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将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审批要件评价结果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在行政许可服务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审批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水务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程序报有权机关授权。

(二十二)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和考评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对有关部门改革工作的督查力度,跟踪督查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改革,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试点事项及改革意见清单

3.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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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纳入住建部!

项目管理寻找那片海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750 次浏览 • 2018-09-29 11:20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中央办公厅正式发文,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而试点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国办发〔2018〕33号)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查看全部
近日,中央办公厅正式发文,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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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中要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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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等16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而试点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国办发〔2018〕33号)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督察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寻找那片海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112 次浏览 • 2018-04-07 17:13 • 来自相关话题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督促各地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第二阶段是督导检查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察,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个人接包商为企业服务开票困难?话梅糖帮您解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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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据了解,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为督促各地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了专项检查的内容。一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相关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规定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三是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报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第二阶段是督导检查阶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察,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认真做好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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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市场司发布2018工作要点,条条都是干货

谈天论地KQ大侠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640 次浏览 • 2018-04-04 16:55 • 来自相关话题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全文都是趋势和干货,这里为大家梳理了关键信息,如下: 1.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    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3.    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4.    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5.    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6.    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7.    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 8.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9.    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 10.    破除建筑市场地区壁垒,严查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11.    简化施工许可管理,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12.    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13.    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4.    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15.    企业取得资质后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16.    简化资质管理,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17.    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18.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落实个人执业责任。 19.    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二)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继续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修订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公开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简化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研究放开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优化专业划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行为监管,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开展计算机标准化、智能化审查试点。研究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办法》,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十一)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问题。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的广度、深度,提升调研质量,及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月度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抵御和纠正不正之风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来源:住建部官网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3/t20180327_235517.html     个人接包商为企业服务开票困难?话梅糖帮您解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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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全文都是趋势和干货,这里为大家梳理了关键信息,如下:

1.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2.    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
3.    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
4.    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5.    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6.    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7.    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
8.    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9.    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

10.    破除建筑市场地区壁垒,严查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
11.    简化施工许可管理,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
12.    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13.    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14.    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
15.    企业取得资质后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16.    简化资质管理,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
17.    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
18.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落实个人执业责任。
19.    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全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建筑市场监管司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解决建筑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为重点,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

一、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二)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健全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继续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出台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导意见,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建筑师负责制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在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三)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健全建筑工人培训使用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合作建立劳务基地,建立以劳务基地为依托的稳定的工人队伍,构建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新型用工体系。出台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继续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壁垒问题进行督查,严厉查处设置歧视性限制条件或隐性障碍等行为。简化施工许可管理,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压缩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出台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为重点,推行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修订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及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提高平台数据质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和公开机制,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建立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继续加大对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适时开展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动态核查,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七)简化企业资质管理。修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继续简化市场准入条件,减少专业类别,推动资质标准与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要求适度分离。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改革试点,进一步合并部分专业承包资质,减少资质等级。研究放开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领域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对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和建设工程服务企业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八)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优化专业划分。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行为监管,落实个人执业责任。推动建筑领域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开展个人执业资格国际互认。

(九)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企业资质审批承诺制试点,完善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开展计算机标准化、智能化审查试点。研究推进企业资质证书电子化。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办法》,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加强党支部建设,把党建作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定期研究,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十一)持续改进干部作风。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问题。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调研的广度、深度,提升调研质量,及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坚持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月度廉政提醒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增强抵御和纠正不正之风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来源:住建部官网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3/t20180327_235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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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2017年6月工程招投标将实现全国联网!!

谈天论地小蘑菇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21 次浏览 • 2017-01-16 12:23 • 来自相关话题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介绍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在回答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经验和方法值得总结的问题时,徐绍史主任提到了“四个平台”:一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是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这四个平台对于监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指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去年11月份试运行,今年1月1号正式上线,上线之后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出让、政府采购全部在这个平台上面,这个平台也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到今年的6月份可以做到完全联网,因为现在市和县这一级还有一部分没有联网”。 过去由于电子化程度不高,而且也很分散,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获取交易信息十分不便,全国联网后,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都将通过平台无偿向社会公开,确实在公开透明上迈出了很关键的一步。 此外,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网查询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库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实用的服务。 当然,平台还需要逐步完善。比如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gzy.gov.cn)上,截至1月10日20:30时发布的公告总数量为1529,抽取了其中数量较少的一个省份查询,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级平台发布的公告数量并不完全一致,这与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揽尽的目标还有差距,但相信在今年6月实现全国联网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国办发63号文的整合目标,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要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这个“全过程”的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在接下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各方的共同努力。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方案》重点内容一、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3、国有产权交易; 4、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 5、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目标   1、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三、整合层级1、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它1、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2、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3、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查看全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介绍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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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经验和方法值得总结的问题时,徐绍史主任提到了“四个平台”:一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是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这四个平台对于监管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指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去年11月份试运行,今年1月1号正式上线,上线之后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矿产出让、政府采购全部在这个平台上面,这个平台也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联网,到今年的6月份可以做到完全联网,因为现在市和县这一级还有一部分没有联网”。

过去由于电子化程度不高,而且也很分散,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获取交易信息十分不便,全国联网后,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都将通过平台无偿向社会公开,确实在公开透明上迈出了很关键的一步。

此外,通过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网查询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库资源共享、数字证书互认,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实用的服务。

当然,平台还需要逐步完善。比如在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gzy.gov.cn)上,截至1月10日20:30时发布的公告总数量为1529,抽取了其中数量较少的一个省份查询,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级平台发布的公告数量并不完全一致,这与全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网揽尽的目标还有差距,但相信在今年6月实现全国联网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国办发63号文的整合目标,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要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这个“全过程”的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在接下来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各方的共同努力。

相关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10日

《方案》重点内容一、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3、国有产权交易;
4、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
5、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目标
 
1、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三、整合层级1、各省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育状况,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原则上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其它1、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

2、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3、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发布:部署149 项重点任务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1 个评论 • 970 次浏览 • 2017-01-15 11:40 • 来自相关话题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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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 在“十三五”期间的阶段性目标,是未来五年推进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指南。

《规划》指出,按照当前世界能源前沿技术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能源发展需求,聚焦于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先进核能、战略性能源技术以及能源基础材料五个重点研究任务,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国能源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着眼推动能源技术革命,聚焦形成五个重大能源科技专题,每个技术领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进行任务分类。 重点任务中指出将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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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因字数限制,本文只做文件摘编
 
一、能源科技发展形势

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兴起,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共识,能源技术正在成为引领能源产业变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动力。

(一)世界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成为主要发展趋势。

在勘探开发领域,页岩油气和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成为油气产量的新增长点,复合开采成为整个石油开采的主要方向,深水油气勘探开发向海底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加工利用领域,劣质原油提质技术、清洁燃油生产技术、煤基多联产技术、煤气化技术、煤制化学品正成为能源科技主攻方向。火力发电技术正朝着清洁、高效、节能、节水的方向发展,主要国家均在开展700℃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研发,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富氧燃烧技术正在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现代电网的融合是世界能源可持续转型的核心。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继续沿着高效率、低成本方向持续进步,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始规模化示范;风力发电继续向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向发展,远海和高空风能开发开始提上日程;

在战略层面,主要能源大国均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技术创新, 积极部署发展清洁能源技术,着力通过提升能源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纵观全球能源技术发展动态和主要能源大国推动能源科技创新的举措,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一是能源科技创新进入高度活跃期,新兴能源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对传统能源技术的替代,对世界能源格局和经济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绿色低碳是能源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重点集中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能源互联网和大规模储能技术、先进能源装备及关键材料等领域。

 三是世界主要国家均把能源技术视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突破口,制定各种政策措施抢占发展制高点,增强国家竞争力并保持领先地位。

(二)我国能源科技发展现状与趋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动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关键时期,通过不断创新发展思路,不断健全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夯实能源科技创新基础,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以科技为先导,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是未来五年我国能源科技创新的重大使命。

二、发展目标

从 2016 年到 2020 年集中力量突破重大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在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领域,促进煤炭绿色高效开发,实现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的高效开发,推动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的有效开发。掌握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油品升级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攻克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整体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领域,重点攻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智能配电网与微电网等技术,在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等储能技术上实现突破,提升电网关键装备和系统的技术水平;掌握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系统关键技术,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试验示范工程建设,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支撑 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 15%的战略目标。

在安全先进核能技术领域,建成自主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示范工程,掌握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关键技术,钍基熔盐堆研究取得突破,深入研发先进核燃料技术、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大型压水堆核电厂延寿论证的技术体系。

在战略性能源技术领域,掌握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技术,实现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的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突破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关键技术,建设煤制油、生物航空燃油等示范工程;超导输电、储能装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氢能、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能源基础材料技术领域,研制出高温金属材料及核级材料,进一步提高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储能用电极材料等技术参数,大幅降低成本,实现新型节能材料走向市场应用;掌握多种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生产技术。

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开展先进节能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实现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单位能耗明显下降。

三、重点任务

本章节中,集中攻关类以 G 代表(共 70 项),示范试验类以 S 代 表(共 48 项),应用推广类以 T 代表(共 31 项),重点任务共计 149 项。(详情内容,请查看原文)

(一)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

在化石能源深度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提高煤炭开发效率和油气资源采收率,加强致密气、致密油、稠油、页岩气、页岩油和煤层气等勘探及低成本高效开发,研发深水油气有效开发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我国煤油气资源的自我供给和保障能力。

在燃料加工领域,掌握低阶煤提质工艺,研究适应性广的低阶煤热解分质转化技术,开发煤油共处理技术和分级液化技术;加强重劣质原油加工技术研发和应用,攻关清洁油品生产技术,适应油品升级的需要。

在清洁高效燃煤发电领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超超临界机组、大型 IGCC 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设计制造技术,研发低能耗大规模 CO2捕集工艺与设备,开展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技术和工艺的自主化研发,开展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技术研究。

(二)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研究 8MW-10MW 陆/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建立大型风电场群智能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体系;突破高效太阳能电池的产业化关键技术,发展新型太阳能电池技术, 持续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能量转换效率、经济性和智能化水平;

完善大型太阳能热发电站高效集热和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可全天运行的 100MW 级电站商业化运行; 开展复杂条件下水电开发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海洋能、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及装置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传输领域,重点突破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大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特高压直流与柔性输电核心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技术;进一步提升电网和互联网信息的相互融合,源网荷协同水平;在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运用、新型电力设备制造及传统电力设备的智能升级等方面持续取得进展。立足于电力系统调峰和电能质量管理需要,推动压缩空气储 能、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电池和飞轮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发展,在大容量储能等技术上实现突破。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加 强智能配电与用电网络建设,促进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式发电项目在微网中的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系统运营交易技术研究。

(三)安全先进核电技术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先进核电堆型的持续改进创新,推广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三代压水堆,加快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的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和产业化,积极开展微型堆、钍基熔盐堆等新堆型研究。开展先进核燃料元件研发,推进乏燃料处 理技术,发展大型核燃料后处理厂自主技术,突破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技术、废物最小化技术、设备管道去污技术等。积极推进在役核电机组延寿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发展先进监/检测技术、 关键设备时限老化评估技术和缓解/修复技术等。

(四)战略性能源技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有针对性的发展一批关键战略储备技术,重点加强先进高效微小型燃气轮机、重型燃气轮机、特殊领域专用燃气轮机关键技术的开发;进一步研发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的制造技术,发展煤直接液化、煤衍生油等制造清洁燃料和特种油品的成套技术,攻关生物质航空燃油技术; 开展海洋核动力平台示范工程建造;开展氢能利用及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究,发展高效催化技术,研究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技术, 推动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发电产业化;积极开展高温超导材料基础性研究,实现超导输电、超导储能和超导电力装备的突破; 持续推进可控核聚变、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利用技术的发展。

(五)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结合 700℃燃煤发电和重型燃气轮机技术发展,开展高温金属材料的研究,掌握金属材料测试能力。开展高性能核电用传热材料、绝缘材料的研发及应用,开展针对核能环境服役的复合材料探索研究。开发钙钛矿类光电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 银电极材料和碲化镉薄膜材料,以适应高性能光伏电池发展的需要。开展新型高效储能材料研制,开展电池储能系统用聚合物薄膜材料、微纳米制电极材料的开发。发展完善各类催化剂材料。 以智能电网为导向开展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研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研究能源技术与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

降低能源新技术进入市场的门槛,以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为重点,在油气开采及转化、清洁燃煤发电、新能源发电及并网、第三代核电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有市场需求、 经济合理的技术。

(二)依托示范工程,促进先进技术产业化

在煤炭深加工、清洁燃煤发电、储能、高效太阳能、海上风 电、能源互联网、先进反应堆型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一批采用自主化先进能源科技和装备的示范工程,鼓励先行先试,支持技术创新,探讨应用条件,提高装备国产化水平,探索新技术带来的 商业模式和价格机制问题。

(三)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前沿技术开发能力

在能源领域依托重点能源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协同创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一体的研 发基地作为联合创新平台,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技术装备国际竞争力在能源技术领域推进国际合作,广泛开展双多边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优势国家和地区在先进核能、高效储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非常规油气开发、先进能源材料、碳捕集封存利用、燃气轮机等领域的合作,提高我国在相关领域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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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总承包采购管理中满满的“套路”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1301 次浏览 • 2016-12-14 19:52 • 来自相关话题

采购工作在EPC管理体系里面的工作是比较庞杂的,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前期策划-预算-策划等等贯穿整个生命周期,那怎么应对国际工程中的采购套路呢? 一、那些年工程总承包采购我们经历的“伤痛” 千山万水:采购涉及到相关设备、物资的运输,从设备厂家到达项目现场距离都比较远,可谓是跋山涉水,过程艰辛,风险大。 千头万绪:采购工作,上要对接设计,下要对接施工,要和成千上万的设备厂家供货商进行协调,工作流程手续繁杂,工作千头万绪。 千变万化:因为采购受各方影响比较大,设计方案的调整、施工进展的影响、采购供应商的变化,物流运输过程重点不确定性,导致采购的不确定性非常大。 千难万险:因为以上采购的种种难点,导致采购工作总是千难万险,会遇到各种困难,对于采购团队要求高,要具有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千夫所指:采购工作跨度之长,横跨整个业务链,上有设计变方案的影响,下有施工卡节点,导致采购可动性非常少,变成“夹心饼干”,工程出现状况最终都归到采购头上。 二、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病” 1)采购专项人员匮乏,公司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 2)项目采购方案策划不足,导致资金成本配套不到位; 3)项目计划不准确,计划调整大,影响采购工作开展; 4)设备物资验收不到位,现场领用监管不足资源消耗。 为什么会发生,因为没有严格的体系做支撑,因此要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效益,实现设备物资的集约化管理,这是企业高度重视的工作。面对国内采购管理的痛点,国际工程公司对于采购管理已经探索出了成熟的套路。 三、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套路” (1)套路1——“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材料、设备采购与分包管理是采用“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建立全球供应商与分包商平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分供方准入、跟踪评审和招标机制,保证了采购的质量和进度;国内工程企业也在逐步建立集采平台,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等级进行采购流程和效率的综合管控,切不可因程序流程而导致采购价值链过长,从而采购效率下降。 (2)套路2——“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国际工程公司对其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都相当的谨慎,根据项目风险选择采购模式、采购分包站在业主视角实现工程建设效益最大化(进度、质量和成本优先级排序),并要求其主要供应商在拓展新的市场时有责任与承包方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3)套路3——“协同的采购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的采购管理,并非采购部门的单一系统,而是协调经营部门、采购部门、设计管理部门、项目部的多系统的协调。设计管理部门做好与采购的接口管理,向采购提交请购文件;设计对采购报价的技术评审;设计对制造厂图纸的审查、确认、返回;设计部门要降低设计变更对采购进度的影响;采购部向设计部门提交订货设备资料。经营管理部门对采购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总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50-65%,因此采购管理是各工程企业管控的重点,由工程公司采购能降低成本,并通过控制采购能加快工程进度,买设备不同于买材料,采购要项目利益最大化,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始终要按照工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进行采购管理。 查看全部
采购工作在EPC管理体系里面的工作是比较庞杂的,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全生命周期,从前期策划-预算-策划等等贯穿整个生命周期,那怎么应对国际工程中的采购套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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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些年工程总承包采购我们经历的“伤痛”

千山万水:采购涉及到相关设备、物资的运输,从设备厂家到达项目现场距离都比较远,可谓是跋山涉水,过程艰辛,风险大。

千头万绪:采购工作,上要对接设计,下要对接施工,要和成千上万的设备厂家供货商进行协调,工作流程手续繁杂,工作千头万绪。

千变万化:因为采购受各方影响比较大,设计方案的调整、施工进展的影响、采购供应商的变化,物流运输过程重点不确定性,导致采购的不确定性非常大。

千难万险:因为以上采购的种种难点,导致采购工作总是千难万险,会遇到各种困难,对于采购团队要求高,要具有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千夫所指:采购工作跨度之长,横跨整个业务链,上有设计变方案的影响,下有施工卡节点,导致采购可动性非常少,变成“夹心饼干”,工程出现状况最终都归到采购头上。

二、国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病”

1)采购专项人员匮乏,公司采购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

2)项目采购方案策划不足,导致资金成本配套不到位;

3)项目计划不准确,计划调整大,影响采购工作开展;

4)设备物资验收不到位,现场领用监管不足资源消耗。

为什么会发生,因为没有严格的体系做支撑,因此要建立统一的采购管理体系,进行精细化管理,提高采购管理的精细化效益,实现设备物资的集约化管理,这是企业高度重视的工作。面对国内采购管理的痛点,国际工程公司对于采购管理已经探索出了成熟的套路。

三、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套路”

(1)套路1——“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材料、设备采购与分包管理是采用“大采购集团管控模式”,建立全球供应商与分包商平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分供方准入、跟踪评审和招标机制,保证了采购的质量和进度;国内工程企业也在逐步建立集采平台,应结合项目的特点、等级进行采购流程和效率的综合管控,切不可因程序流程而导致采购价值链过长,从而采购效率下降。

(2)套路2——“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国际工程公司对其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都相当的谨慎,根据项目风险选择采购模式、采购分包站在业主视角实现工程建设效益最大化(进度、质量和成本优先级排序),并要求其主要供应商在拓展新的市场时有责任与承包方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3)套路3——“协同的采购管理模式”。

国际工程公司的采购管理,并非采购部门的单一系统,而是协调经营部门、采购部门、设计管理部门、项目部的多系统的协调。设计管理部门做好与采购的接口管理,向采购提交请购文件;设计对采购报价的技术评审;设计对制造厂图纸的审查、确认、返回;设计部门要降低设计变更对采购进度的影响;采购部向设计部门提交订货设备资料。经营管理部门对采购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和控制。

总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备、材料采购的费用约占工程总费用的50-65%,因此采购管理是各工程企业管控的重点,由工程公司采购能降低成本,并通过控制采购能加快工程进度,买设备不同于买材料,采购要项目利益最大化,不是价格越低越好,始终要按照工程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进行采购管理。

住建部:为激发设计人员活力,简化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了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79 次浏览 • 2016-12-12 12:29 • 来自相关话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四、 附  则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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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2016]26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为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激发设计人员活力,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决定简化《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指标。减少建筑师等注册人员数量,放宽注册人员年龄限制,取消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等指标的考核。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参加资质许可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设计投标。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只设甲级。

(三)设计事务所名称中应当标明“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或“机电设计事务所”字样。

二、标    准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1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年龄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合伙人出资总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合伙人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注册工程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设计事务所

1.建筑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可以不受60周岁以下的限制;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结构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3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至少有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机电设计事务所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股东中至少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和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三个专业各不少于2名,近3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其中从事工程设计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每个专业各不少于1名,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建筑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建筑专业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结构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包括轻钢结构)设计与技术服务。

(三)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所有等级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四)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附件3—21—1。

四、 附  则

(一)本标准所考核的注册人员应当为在本设计事务所注册的专职人员,除标准另有规定,其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二)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1月24日

工程设计资质一旦放开 ,设计师该怎么办?

谈天论地黎明的曙光1 发表了文章 • 0 个评论 • 587 次浏览 • 2016-12-05 08:57 • 来自相关话题

近日,一则关于工程设计企业将取消8个专项资质的传闻火遍工程圈,话不多说,直接上内容,各位自行斟酌……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设装饰协会、中国勘探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资质的类别,现就取消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8个专项资质征求你单位意见。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主体专项工程设计。 请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提出意见,与12月9日前函告我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24日 此函一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拍手称快:这种前苏联的遗留产物早就该改一改了!也有人质疑: 资质一旦放开 ,我们的设计企业、设计师该何去何从? 以前工程企业承包工程,招标的文件中必然明确设计企业资质证明,以此来衡量设计企业的实力,保证项目的质量。 而设计师也只有依托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到大项目。 近几年,国家不断释放出信号,出台政策, 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资质一旦放开,设计师没有了“捆”扰,便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此时此刻作为设计师的你,该怎么办? 就在前不久,中办国办发文似乎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中办国办: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设计师创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你觉得呢? 查看全部
近日,一则关于工程设计企业将取消8个专项资质的传闻火遍工程圈,话不多说,直接上内容,各位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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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公安部消防局、中国建设装饰协会、中国勘探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资质的类别,现就取消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设计8个专项资质征求你单位意见。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主体专项工程设计。
请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提出意见,与12月9日前函告我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1月24日


此函一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拍手称快:这种前苏联的遗留产物早就该改一改了!也有人质疑: 资质一旦放开 ,我们的设计企业、设计师该何去何从?

以前工程企业承包工程,招标的文件中必然明确设计企业资质证明,以此来衡量设计企业的实力,保证项目的质量。 而设计师也只有依托有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接到大项目。 近几年,国家不断释放出信号,出台政策, 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资质一旦放开,设计师没有了“捆”扰,便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此时此刻作为设计师的你,该怎么办?

就在前不久,中办国办发文似乎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中办国办: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适度兼职兼薪,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设计师创业的春天已经到来?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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