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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使用者为了充分利用空间,常常将层高较高的楼房用木板搭建阁楼,至使建筑物达不到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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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板的承重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若为钢质材料应进行喷涂防火涂料;
(二)木楼板上下层表面刷防火涂料,并达到难燃要求;楼板下应采用非燃材料吊顶,且耐火极限应不低于0.5小时;(三)楼板上面应辅设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地板;(四)采取上述防火措施后,该建筑空间可视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若为一般民用场所,防火分区面积应不超过600m2,若作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则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要求:《建规》第3.3.1条对工业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作了规定,并指出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防火措施。此条文注④规定:乙、丙、丁、戊类建筑之间(甲类厂房除外),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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